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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犯罪控制模式之探索

社会力量参与犯罪控制模式之探索



——以“流动少年”犯罪为视角

马晓


【关键词】社会力量;犯罪控制
【全文】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到沿海地区城市的经济建设中来,他们的子女往往留在家乡随着其他近亲属一起生活,形成了独特的“留守儿童”现象,并因此产生了“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以及犯罪问题。与此同时,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未成年人离开父母,跟随老乡或亲戚来到沿海地区寻找工作。在适应陌生环境的过程中,产生了他们的教育、心理以及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及法律等问题,这一现象被称为与“留守儿童”相对应的“流动少年”现象。


  

  笔者所在的地区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其中就有“流动少年”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在为新家乡做出经济贡献的同时,部分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的数量及比重也在逐年上升。2006-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一直占总犯罪人数的八成以上,特别是“流动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幅更大。“流动少年”犯罪既具有青少年犯罪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流动人口犯罪的某些特性,是当前各种社会因素作用于该群体的综合体现,下文首先就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展开分析。


  

  一、“流动少年”犯罪的现况及特征


  

  (一)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根据笔者的统计,2006-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呈高发态势,近3年的增长率均在20%左右。同时,“流动少年”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一直在85%以上,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也在10%左右。特别是在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数的增长尤其明显,可以说在总犯罪人数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却在迅速增长,这一数据应该引起我们对该群体犯罪的特征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二)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流动少年”在近3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分别为3.2%、5.5%、5.3%,平均仅为4.8%,而同期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比例为45.8%,前者仅为后者的1/10。非监禁刑适用率低反映了法官在对“流动少年”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流动性很强,监管措施不容易到位,从而较少适用。


  

  (三)再犯罪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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