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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

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



——一个主要基于近代中国语境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权解释

许章润


【摘要】在近代中国的语境下,以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互动为基本线索,分析民族主义之为一种国民情感和国民心智;于民族国家的组织原理视角,分析国家德性及其政治责任与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复杂纠葛,特别是运用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对于民族国家进行双重规训的必要性。总的进路是根据自由民族主义理路,指陈通过建构优良政体,形成政治秩序、提炼国家理性,从而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成熟国族的理论思考。
【关键词】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国民情感;公民心智;优良政体;国家理性;民族国家的政治成熟
【全文】
  

  晚近以来,民族国家是构成世界体系的基本单元,由此决定了民族主义是每个人无可逃避的国民情感,而适成自由主义的一个隐蔽命题,正如自由主义恰恰以民族国家为边界,民族国家的主权建构是自由主义得以存身的时空条件,而在此时空条件下展开的制度安排,才是自由主义理念可能落地开花的法权基础。此种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错综纠结局面,决定了世界体系中的民族国家政治秩序与国家理性,规约着生活在此人间秩序下的人民的身份建构、地缘政治、民族认同和文化归依。它们同时也是政治秩序和国家理性的组成部分。因而,反过来,运用它们的政治逻辑来审慎规约民族国家的政治秩序与国家理性,是确保世界具有世界性,政治得以成为政治秩序,国家秉具国家理性的基本条件。


  

  在此,就中国语境而言,无论是作为实存还是应然,“民族主义”既是自生自发性的,也是建构性的。就其自生自发性而言,它是一种描述性概念,展现了艰难时世中命运共同体的自我和他者、奋斗与凄惶、希望复失望的复杂情形;从建构性来讲,它属于一种规范性概念,引导出的是民族国家这一最为宏大的人间秩序,讲述了从朝代帝国到现代世界的一员、个人成为国民、国民进而为公民这一历史转折与创世叙事,糅合着定义与被定义、在境性思考与普世性向度的错综纠葛。它们合而为一,提供了自由主义存身落地、建构中华民族优良政体的可能时空。


  

  本文主要是在近代中国的语境下,首先,以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互动为基本线索,分析民族主义之为一种国民情感和公民心智;其次,于民族国家的组织原理视角,分析国家德性、伦理担当与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复杂纠葛,探讨运用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对于民族国家进行双重规训的可能性,特别是运用民族主义防范民族国家背离民族主义自身基本宗旨的可能性;再次,根据自由民族主义( liberal na-tionalism)理路,指陈为了建构优良政体,中国提炼自己成熟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理论思考。在此总体思路安排下,以民族国家的政治成熟范畴为导引,探讨可欲的中华民族的政治秩序与国家理性,以及如何导约中国成为以自由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民族主义是一种国民情感


  

  近代世界的民族主义主要滥觞于中世纪晚期的欧洲,以《威斯特法尼亚条约》的签署为标志,首先在欧洲,继而在全球范围内,促成了主权概念下政治共同体的地域分属特性。进而,作为“1789年的两大遗产”之一,民族主义,或者说国族主义,[1]叙说的是共同生息于同一块土地上的人民,基于同命运、共甘苦这一事实而萌生的共同体感,基于共同语言和文化传承的“自己人”认同,一种将同种同族同利害的全体成员组织为政治共同体的国族感、国族意识、国族愿景与国族认同。进而,它成为晚近东西人民关于人间秩序的一种时空向度,并反映在、落实为国族的组织原理,而成为现代世界的最小政治单元与法律单元,塑造了现代世界体系的基本格局。


  

  相互承认的同类人:自我定义的政治


  

  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自西徂东,由北向南,大约经历了四次较大的运动。自1648年的“威斯特法尼亚条约”起其端绪,历经近世三次资产阶级革命,尤其是美国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逐渐将其坐实,第一波民族国家运动造就了英、法等老牌西欧国家和美国这个新兴国族,开启了近世以民族国家作为主要政治和文化单元这一世界格局的先河。19世纪至20世纪前后,意、德、俄、东欧诸国以及日、中等国,陆续进入民族国家体系,为第二波。“二战”甫息,亚非拉的非殖民化运动导源于并造就了民族的集体认同,最终于1960年代前后形成民族国家的勃兴,为第三波。冷战结束后再度兴起的民族国家运动,诸如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纷纷独立,巴尔干的重新组合,以及东帝汶摆脱印尼组成新兴国家等等,为第四波。其间,黑山与塞尔维亚的最终分立,科索沃的诞生,南斯拉夫彻底消失成为历史名词,以及如今格鲁吉亚境内的两块土地意欲分门立户过日子,实际上是第四波的延续。可以预言,此种分立形势还可能会进一步延展,并且成为未来世界的一股重要政治推动力。[2]


  

  的确,身为特定民族的“族民”与身为特定国家的“国民”,并非人性天然的特征,而多半是晚近历史造就的认同政治结果,一种身份政治的此岸行动。就今天这一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世界而言,它们已然成为每一个体先天秉有、无法逃避的人身标志,甚至成为人性的社会、政治与法律表征。事实上,当今世界,每一块酝酿生命的土地均已纳入民族国家格局,无可逃脱地进入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法律单元和政治单元的世界体系,再没有出现“礼拜五”的可能性。换言之,民族国家秩序席卷了每一寸土地,要求将全体人类编织进民族国家行列。这个世界不能容忍无国籍者的存在,而以民族国家的有形边界对于每一个体施行“归类”与“规训”。你固然可以用脚投票,改换国籍,但改换的不过是另一块时空上的国民身份罢了,依然宿命性地必得在法律和政治上隶属于某个特定民族国家,是某个特定民族国家的成员,而无法逃隐于“乌有之乡”。就此而言,正是相互承认的“同类人”关系缔造了民族,而“民族创造了人”。


  

  而且,其间的吊诡在于,隶属于特定民族国家恰恰是自由(譬如旅行)的前提,是将人性政治落地为政治人性的制度安排。否则,真如一部好莱坞影片所述,一个“无国籍者”只能藏藏躲躲地栖息于机场国际候机厅里了。主人公恰如夏米索(Chamisso)小说中的“没有影子的人”,道尽了“没有国族的人”的无根性辛酸。因此,就民族主义是关于现代国族的组织原理、构成了现代人间秩序的一个时空向度这一命意而言,也不妨说,它是现代人类,不论个体还是集体,能够自我定义与被定义,从而获得存在的构成因素本身。一如赫尔德所咏“乡愁是最高贵的痛苦”,对于身处碎片化与同质化世界的现代人类来说,“共同体的追寻”---寻找认同与故乡,恰恰天然构成了“人类生存境况”的固有内涵。[3]


  

  职是之故,从政治哲学而言,当今世界,无论何人,也不论生活在哪一个角落,每个人首先是某族的族民,其次是某国的国民,然后才是市民与公民,以及某一职业团体的成员,比如说大学教师、公司雇员或者政府公务员。而首先和至关重要的,她与他是特定国度的国民,这才是每个人不可逃脱的身份,界定与被界定的存在本身。正是无数霍布斯意象中的“杂众”(multitudes)围拢在主权的旗帜之下,以及对于民族国家的政治忠诚,共同塑造出自己的政治权威,从而有对于此种权威的自由主义的或者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而为族民、国民与公民的个体福祉营造出共同的政治屋顶,表诸法权体系,见诸国家行动权能的现实性。离开民族国家这一共同体,隐逸于一个无此人间秩序的空间,理论逻辑尽管铺陈,而事实上不可能。当今世界,小小寰球,山山水水,里里外外,一切的一切,除了公海以外,均已被瓜分完毕,成为一个个分立的政治与法律单元,它的名字不是别的,就叫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以民族国家主权建构为追求的目标,以对于民族国家的文化政治忠诚为依归,本质上是一种现代政治。而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地缘性的民族的法权组织系统,恰恰具有容涵、承载其政治诉求与文化传统的权能。职是之故,国民身份是没有办法逃脱的标定,而成为每个人的第一身份。此一情形,正如论者所言,民族国家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组织世界的能力,将各种社会组织收拢于自己的疆域之内,而屏蔽了一切对于既有状况和格局的可能质疑{1}(P·1)。


  

  基于“同仇敌忾”和劳动分工的现实选择:中立化追求的阶段性秩序


  

  就民族主义与国族意识的产生而言,无论东西,首先多半基于一种“现实的选择”,属于一种不期然间逐渐砥砺成型的社会意识和历史认同。如前所述,揆诸历史,现代民族主义首先源起于近世欧洲。罗马帝国的覆亡,将基督教的一统江山撕裂为一个纷纭的人间世界,导致了四分五裂的欧洲政治版图。土地、人民和政府,所谓诸侯三宝,一以土地为前提。至少,有了特定土地及其居民,才谈得上税收,进而有政治的运用。事实上,至少直到20世纪前半叶,对于土地的争夺,也还依然是战争的真正根由。不仅因着土地而肇衅的种种争端需要仰恃某种利器才得进行,而且,对于已然获得的地权及其含蕴的资源,同样需要藉此利器才能捍卫。这个利器不是别的,就是军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其实是“霍布斯时刻”的普世准则。此于彼时彼刻,身处前民族国家、正当“战国”的欧陆,可谓恰切。就是放诸今世,亦未过时,所谓“战争是政治的最高形态”,而政治以实力为后盾。我们知道,当其时,雇佣军长时间在欧洲辗转作战,是以雇佣者给付一定补偿为代价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一份钱,办一份差,这是雇佣军的逻辑,天经地义。经济待遇、军事装备以及封地、封爵、封侯的种种特权,换得了战场上的出生入死。否则,凡人只能活一回,谁替你卖命。也就因此,其勇敢和忠诚是可以出售和转移的,随利益而转移,并且可以随时随地转移。


  

  置此情形,培育军队,特别是构成兵源的人民在政治上的认同感和文化上的归属感,遂愈显迫切。没有逐渐滋生和积累起来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一种基于我们是“自家人”这一体认而产生的血肉相联的命运共同体的体认,一种为了共同利益关系而形成的对于特定地域政治权威的忠诚,则终究一盘散沙,难以同仇敌忾。一旦战起,忠奸莫辨,则胜败无法逆料。而基于种族、民族分梳的“对方”与“我们”之间的斗争形态,也具象彰显和逐渐巩固了“敌人”的概念,恰恰培植了“我们”的认同感。也就因此,所谓的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归根结底,不是“想象”出来的,也是无法想象出来的,毋宁,它是同处一地的人们,为了现实的生存和共同利益而逐渐体悟、生发出来的一种共同体感觉,恰恰是生活本身逼迫使然,也可以说,属于所谓的“历史的必然”。正是在此,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既是一种规范性概念,同时并为一种开放的诠释性概念,是伴随着“敌-我关系”这一核心政治问题而逐渐生发和成长起来的民族的自我理解。这是活生生的西人的历史,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既非思想家追求得到或者设想即成的,也不是霍布斯的“利维坦”这种宏大人间秩序纯然构建出来的。如果东罗马帝国没有覆亡,基督教的一统天下秩序一直延续的话,就不会产生这种地方性的认同感、国族感及其“纳慎主义”(nationalism)。[4]而且,随着工业时代的降临,劳动分工的深化与普遍,导致政治权力与特定文化之间出现了新的组合方式,而这本身也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分工形式。“劳动的政治分工”,或者说“劳动分工的政治化”,是民族国家产生的真正基础,如果不是惟一基础的话。而此种新型劳动分工形式所造成的社会的高度流动性、均质化和社会化,以及永无止息的“发展”态势,也只有民族国家才能够应付和打理。如果说一种秩序应对的是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的话,那么,上述生活方式所需要的清晰的利益边界和高度的组织协调,决定了确实只有民族国家才能担当其任。此情此形,正如论者所言,“高层次文化”普及于整个社会,界定着整个社会,同时也需要得到政体的支持,催生出特定文化必须具备自己的政治法权满足形式的需求,终于将政治权力与文化自治两个潜在的联姻者撮合进民族国家这个洞房,并从而让文化拥有了自己的政治屋顶,后者于是在前者的祝福中登堂入室,而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奥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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