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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初探

  

  4.1.2制定国家和地区的海洋防灾预警规划,并将其纳入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协调进行。预先制定防灾、抗灾、救灾的应急规划,可以增强全社会承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灾害发生情况下,可以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防止灾情的扩大,有利于尽快消除灾难性的后果。


  

  4.2建立协调管理的体制


  

  4.2.1在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明确有关海洋观测预报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对海洋观测预报实行综合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综合性,强调的是用综合的观点、综合的方法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的开发和保护进行统一管理的过程。通过综合管理,建立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海洋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则可以规范涉海各部门的行动,协调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由不协调所带来的冲突,实现涉海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合作。


  

  4.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观测与海洋预报、警报系统


  

  4.2.2.1加强海洋观测站的建设,促进观测站工作的统一化和规范化。增建和扩建海洋气象站、观测站,逐步实现海洋观测业务自动化。大力扩展浮标观测站网,提高海洋专业调查船和辅


  

  助观测船的测量性能。积极采用航空和航天遥感新技术,大力推进中国海洋卫星设计、发射工作和地面站的建设工作,提高卫星、航空遥感的接收、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等。


  

  4.2.2.2加强海洋环境预警报服务系统建设。


  

  进一步巩固、完善有线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的海洋环境观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海洋环境观测数据、卫星遥感等资料自动化实时分析处理;建立海洋环境诊断分析产品、预报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环境预警报远程会商系统;配置巨型和大型计算机等。积极开展多种海洋环境预报方法的开发与应用,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冰等主要海洋灾害实现数值预报业务化。


  

  4.2.2.3加强海洋环境科学研究,以增进对海洋灾害的进一步了解。从减轻海洋灾害的迫切性出发,加强各种海洋灾害成灾规律以及群发灾害、衍生灾害、次生灾害成灾规律的研究;海洋自然灾害变异强度与成灾程度和海洋灾害社会经济学研究;某些海洋灾害(如赤潮)人工控制理论、方法及试验研究;重大海洋灾害后综合性调查评估分析方法研究等。


  

  4.2.2.4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海洋观测预报水平。加强对现有海洋预报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在职教育,扩展知识,提高海洋预报技术人员一职多能的工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预报技术。引进和培养具有科研和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人才,尽快完善海洋环境预报系统所需的研发和应用型人才配置,形成具有高水平的综合业务素质的预报队伍,使海洋预报技术队伍的整体能力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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