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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重犯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社区矫正重犯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以发挥社区优势构建罪犯回归支持系统为视角

朱久伟


【关键词】社区矫正;重犯预防
【全文】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刑罚文明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非监禁刑以其人性化行刑的特征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青睐,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尝试进行刑罚改革,探索适合自己国家的非监禁刑行刑模式。以社区矫正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化刑罚执行形态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行刑发展趋势。


  

  在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同时,我们必须对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我们必须辩证地认识到社区矫正所具有的鲜明的二重性特征: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行刑,罪犯不脱离社会,因此可以避免监禁刑在罪犯再社会化方面的劣势,并充分借助社区资源优势开展矫正,这是社区矫正的优势所在;而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在罪犯监管力度上弱于监禁刑,因此可能给社区带来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这也是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刑的弱势。


  

  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监管弱化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其再社会化进程受阻,仍处于反社会状态之中,未能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践当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其二重性特征,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矫正的制度价值。从二重性中“弱势”的角度考虑:在确保人性化行刑的前提下,应当丰富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手段,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甚至收监执行,这是保障社区日常安全的治标之策;从二重性中“优势”的角度考虑:应当研究分析罪犯在社区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为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建立支持系统,从而加速其再社会化进程,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这是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以保障社区安全的治本良方。


  

  在上海的社区矫正实践中,我们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再社会化困境主要有三个方面—生存发展、心理和社会支持,与此相应,我们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心理调节功能和社会参与功能[1]等,着力为社区服刑人员构建(重构)三大回归支持系统—生存发展支持系统、心理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


  

  一、生存发展支持系统—重犯预防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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