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公正与检察官(下)

  

  下边拟对检察官的素质,着重从政治素质(包括品行)和业务素质(包括执法水平)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检察官的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检察官的各类素质中的首要素质。检察官作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司法官员,其工作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要求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秉公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我国《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作了明文规定。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这就为检察官的政治素质确定了基本内容。具体来说:


  

  1.检察官必须忠于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检察官必须忠于检察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求检察官热爱检察事业,具有为检察事业不惜奉献自己全部力量的敬业精神。在职务活动中,要有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依法办事。还要有尊重人、关心人,保护公民权利的观念。既要保护受违法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也要依法保护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利。敢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依法纠正侵害公民权利,包括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违法行为。


  

  3.检察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清正廉明,秉公执法。


  

  (二)检察官的业务素质


  

  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是指,检察官履行其检察职权应具有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检察官不仅应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更应当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两者缺一不可。检察官仅凭政治素质好,不具备相当的业务素质,是无法完成检察工作任务的。无论检察官的政治觉悟有多高,思想有多进步,道德品行有多高尚,如果不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就难于办好案件。检察官的政治素质高,有利于增强办案中抗各种干扰的能力,为独立公正办案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但能否把案件办好,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还决定于检察官专业水平的高低,靠检察官的“内功”。从一定意义说,实现公正办案的目标,更多地要依靠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检察官的业务素质,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1.检察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为此,我国检察官法作了明文规定。根据检察官法10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检察官的学历只是反映检察官业务素质的一个侧面,是体现检察官业务素质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检察官业务素质中的一个因素,全面体现检察官业务素质还应包含其他因素。


  

  2.检察官必须具有一定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学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一般来说,初任检察官前,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一定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可通过检察工作见习期和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取得。检察官的工作能力,主要体现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创造性精神,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依照法律要求调查处理案件,并善于通过办案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检察官应有较广泛的社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才能应付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担任较高职务的检察官,还应具有理论研究能力,结合司法实践,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既要使法律的适用符合于实际,又要在实践中完善对法律的适用,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加强法制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