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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狱里的艾滋病防治

  

  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染,尽量用预防剂和治疗性麻醉药控制病情,延长囚犯的生命。用叠氮胸苷进行早期治疗很重要,以防止无症状艾滋病病毒血清引起的艾滋病发作。这类麻醉药非常昂贵,且需要强化治疗管理,因此对全国范围内的监狱卫生保健预算造成了极大冲击。由于药费昂贵,大多数囚犯得不到叠氮胸苷,除非他们符合联邦麻醉药管理资格标准(低于500的CD4(T4)细胞计数)。国家司法研究所、疾病控制中心调查发现,98%的监狱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囚犯实施了治疗,许多监狱也提供抗逆转录病毒麻醉药、或扩散戊双脒治疗肺囊发炎。根据性别不同治疗需要也不尽一致,例如,艾滋病女性患者更可能引发肺囊发炎,但很少发展为卡波西氏病,这在男性患者中却较为常见。此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女囚犯应该接受严格的检测,因为她们在怀孕期间更易受到机遇性传染,在即将分娩前的在几个星期服用叠氮胸苷可能大幅减低孕哺传播的危险。


  

  对艾滋病患者开展的心理、社会的支持服务的需要被监狱环境所中和,但至少个体心理治疗应该适用于囚犯以帮助他们处理愤怒、回绝和恐惧的情绪,这些情绪通常紧随阳性反应的检测结果的通知而产生。如果群体治疗是可行的,那么就可能用来帮助他们处理有关不良体验问题,在监狱里许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囚犯有这种体验。监狱实施的治疗吸毒计划方案,对于防止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非常重要,牧师提供的宗教支持对那些面临死亡的囚犯也是有好处的。


  

  三、美国监狱艾滋病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后期,涉及监狱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问题的诉讼,开始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多数诉讼案件是由囚犯提起的,质问监狱的艾滋病政策合宪性问题。诉讼的根据主要是第八修正案关于禁止酷刑及异常处罚的宪法禁止性规范,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不经正当法定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的宪法保护性规范,及第十四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条款。囚犯诉讼一般控告监狱医疗保健的合适性,控告部分矫正医疗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艾滋病病毒感染囚犯起诉,质问把他们隔离于监狱一般人口的权利合法性,质问强制他们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合法性,请求法院否决有关的计划方案。没有感染的囚犯则控告监狱没有采取措施保护他们免受艾滋病病毒血清呈阳性反应囚犯的传染,并且要求实施强制检测和隔离措施。诉讼案件引起了囚犯相关的艾滋病病毒血清状况的公开,也引起了宣称监狱失败的指责,指责监狱没有尽职责保护囚犯、矫正工作人员和医疗工作人员免遭感染囚犯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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