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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异化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发展的能力构成威胁。它包括发展和限制两个概念,强调国家或政府的主导功能,在我国它作为经济发展战略,是决策者的令箭而不是公众的法律,甚至有去法律化的倾向,它被滥用是必然的,如果放任这种滥用,它的异化就是或迟或早的事。例如,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非持续发展问题,我对此是同意的,事实上,我四年前就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这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一九九三年我与香港的廖瑶珠律师合著的一本书中,廖律师指出,香港的土地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却与中国内地的计划经济更相似。这说明了几个问题: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骨子里是国家或政府垄断,当然它们垄断的目的曾经很不相同;


  

  第二,它们都与国际通行的作法不入流,即与国际不接轨;


  

  第三,它们有共同的优势,例如推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同时也有共同的劣势,例如利益失衡、产权不清,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即房地产业大起大落;


  

  第四,它们都具有非持续发展的典型特征;


  

  第五,它们都无法摆脱计划经济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弊端不是来自市场经济体制,而是来自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同的是,香港是个微型经济体,同时其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极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廉洁水平较佳,因此它更容易适应这种计划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预防这种体制的弊端。在这些问题上内地与香港不可同日而语。土地储备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或政府对土地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各种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是用左的手段来纠正右的弊端。而我们现在用土地储备制度这个左的手段来纠正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中的计划经济弊端,这使我联想起粉碎四人帮初期,有领导人硬说四人帮不是极左而是极右,实际上是用更左的东西来批左的错误一样荒唐,也必然是同样的灾难性后果。


  

  这种荒唐的现象在我国总是一有机会就显现出来,这说明传统势力的根深蒂固,无论是什么好东西在中国的传统势力面前都可能或必须变味、变形,甚至变质,变成一少部分人的私利、私权、私产。土地储备制度也好,可持续发展也好,它们都如同进口的洋酒,有人会品味它的醇美,有人会被它的酒精所害,也有人会以中国特色为由,把它变成醋,并异化出新的品牌,强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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