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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种类与名称

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种类与名称


吴宗宪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全文】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在社区矫正工作参与人员的分类与名称上,出现一些混乱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在社区矫正发展的初期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它与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的逐步发展、与社区矫正体系的逐步完善等,密切联系在一起。但是,这方面的问题也成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障碍,应当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解决。本文在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种类与特征的基础上,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同时,也探讨有关名称的英文译名,为开展对外交流做一些准备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种类与特征


  

  本文所说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对服刑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有时候也可以称之为“社区矫正人员”。


  

  尽管社区矫正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从人员构成来讲,大体上可以说,社区矫正由两大人群构成:(1)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对象的服刑人员,也就是被审判机关判处在社区中执行的非监禁刑或者根据法定条件从监狱中出来的罪犯。(2)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他们是社区矫正中与服刑人员相对的另一个群体,是对服刑人员开展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多种工作的人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特点,可以将他们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笔者认为,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国际社会的情况,可以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划分为2大类:


  

  (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在社区矫正中负责刑罚执行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担负具体的刑罚执法职能,负责办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法律手续,负责监督和控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惩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所在的机构,就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机构,可以简称为“社区矫正机构”。


  

  进一步来讲,可以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承担的工作职能划分如下:


  

  第一,管理职能。这是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对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活动方面的职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主要是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包括接受、评估、考核、审批、有关活动的安排等。通过办理这些法律手续,实现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惩罚职能。这是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的使其感到不适和痛苦方面的职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要负责惩罚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规定的对罪犯的惩罚,从而实现社会正义,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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