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

  

  也有人对廉政公署的权力和手段的来源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主要依据是《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含对犯罪嫌疑人具有拘捕权、扣留权(但不能超过48小时)、查询银行资料;二是经过法庭批准的权力,具有搜查、扣押财产、令疑人或证人提供资料、交出旅行证件等权力;三是具有足够的调查权力,如证人保护、跟踪调查、卧底、电脑鉴证、财务调查、录像取证等。[7]可见,这些主要是指廉政公署执行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权力。


  

  防止贪污处(简称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并由两名助理处长辅助。防贪处下设两个审查科,各由一名助理处长带领,分别负责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不同工作。审查一科的助理处长同时负责管理组,管理组负责行政支援及咨询委员会工作。审查二科的助理处长同时负责私营机构顾问组,该组主要是给私营及公共机构提供服务。


  

  一方面,防贪处负责实施廉政专员所具有的审查和建议改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的法定职责,以减少可能滋生贪污的机会,同时按法律规定向要求防贪服务的市民提供协助。可以说,防贪处的首要工作,就是堵塞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贪污漏洞,为达致这一目标,防贪处就公营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进行深入的审查研究,并协助各机构有效地推行各项防贪建议。迄今,该处已发出超过3000份审查报告,其中96份在2006年内完成,涵盖范畴包括环境保护、建造工程、公共房屋、教育、货品和服务采购,以及执法。该处还可以应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需要,对新公共政策、程序及法例的制定提供防贪建议。另一方面,该处还可应私营机构的要求,通过辖下的私营机构顾问组,提供防贪咨询服务,为机构找出系统控制上的弊端及作出适当的建议,以加强内部监控与管治。顾问组自1985年设立以来,总共已向超过3000间私营机构提供协助,其中仅在2006年就向私营机构提供意见逾360次,所涵盖的范围众多。顾问组所提供的服务是完全免费且绝对保密的,私营机构可选择提供给私营机构顾问组的资料及决定是否采用该组为机构度身订做的建议。此外,防贪处制备了一系列简便易用的《防贪锦囊》,就较容易出现贪污问题的范畴,如采购、人事管理及建造等,提供防贪指引,以协助机构减少贪污舞弊的机会。


  

  防贪处的主要工作策略有:(1)定期审查,详细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以减少公营机构出现贪污舞弊的机会。(2)及早咨询,防患未然是上佳的防贪策略,防贪处以尽早向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供防贪建议为目标。(3)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机构、公司管理层紧密合作是防贪处一贯的工作方针。此策略有利执行以下任务:找出潜在的贪污问题,制订实用的改善措施,从而堵塞政策和程序上的漏洞,减少出现贪污罪行的可能性。(4)专门服务,向私营机构提供免费及保密的专门顾问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