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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

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



——兼论对内地廉政机构组织法制发展的启示

石东坡;石东伟


【摘要】香港清廉的政务环境和清明的市场环境得到世界范围的由衷赞许,其中廉政公署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直接因素。而廉政公署在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方面具有的独立性、反腐权力行使的集中性、职能的广泛性等是其得以有效发挥预期功能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由此更加映现出我国内地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层面上存在的政治权威和法定职权之间的矛盾、分散机构和集中效能之间的矛盾、党政主导和法律监督之间的矛盾,因此适当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在其组织法制方面的科学成分和运行机理,对于我国内地深化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并重的腐败治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香港;廉政公署;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启示
【全文】
  

  腐败是一个具有“历史性、世界性和现实性”的问题。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腐败就与人类形影相随。[1]当今世界,贪污腐败更是渐成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已将反腐败工作提高到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进行认识。而如何有效地开展这项意义深远的工作,需要研究并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尽管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宣称他们完全消除了腐败,但目前的确存在一些廉政建设相对较好的国家和地区,例如中国香港。香港清廉的政务环境和清明的市场环境得到世界范围的普遍赞许,其中廉政公署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直接因素。香港廉政公署是在香港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贪污贿赂又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经过廉政公署的强力打击和多方努力,基本实现了香港的政治清明,其反贪机制的独特性及显著成效,已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对于香港廉政公署的论述,在大陆和香港并不鲜见,但是大多止于介绍性质,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对我国反腐败建设提出了一些不错的建议,但是总体来说深度上都略有欠缺。鉴于我国目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本文从行政组织法的领域,拟以廉政公署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为视角,透视廉署之结构、功能与特点,努力在专门监督机构建设和政府的法律监督机制上汲取其成功的反贪经验和科学的内在机理,期能对我国内地反腐倡廉工作有所裨益。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产生背景与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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