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2009 年2 月,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公布了《2009 年贸易政策议程和2008 年美国总统贸易协定项目年度报告》(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08 Annual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Trade Agreements Program),其中第五部分“贸易执行活动”中对美国贸易调整援助项目最新情况作了评价,该报告分别对自2002年以来工人TAA项目与农民TAA项目及修订后的美国《1974 年贸易法》中的企业与产业TAA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论述。从整体上看,美国TAA项目实施情况还是可以的。从近几届国会立法提案与辩论情况看,可以将美国TAA项目的发展趋向归纳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称之为TAA本身完善性改革,这种改革模式建议将调整援助对象范围扩充至服务业工人,同时将向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生产转移扩大至受出口服务外包(service offshoring)影响的服务行业,因为现行法律只允许向与美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属于《非洲增长与机遇法》(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AGOA)、《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苏法》(Caribbean Basin Economic Recovery Act,CBERA)及《安第斯地区贸易优惠法》(Andean Trade Preference Act,ATPT)所载明的受惠国两类国家进行生产转移的企业与工人提供TAA项目。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Max Baucus建议将TAA项目拓展成为“全球化调整援助”(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Assistance,GAA)项目。第二种称之为对TAA根本性改革,将基于国际贸易原因而失业与基于正常经济原因而失业的援助体系合并,即将TAA项目与传统失业保险项目(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ograms)合二为一,旨在重构美国失业保险体系。从作为奥巴马总统经济刺激方案部分内容的《2009年贸易与全球化调整援助法》(Trade and 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of 2009)法律文本观之,TAA项目的变革趋向于第一种类型。


  

  综上所述,从1962年初创TAA项目发展至今,美国TAA项目的发展与创新主要是由国内劳工组织与产业界推动的,因此该项目与美国产业补贴政策与劳工市场政策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由于一直以来对是否需要就国际贸易原因而失业或受进口竞争冲击而单独立法存在不同看法,特别是当存在一个统一的失业保险项目时,是否还需要对政府关税减让而产生的失业进行援助存在分歧,美国工人TAA项目在不同时期遭遇不同的命运。受援助对象从工人、企业/产业、社区、NAFTA到农民与渔民,美国TAA近37年发展史上出现过多种形式的TAA项目,它们的生成背景与功能定位符合美国在不同时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现实需要。


  

  三、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1974年贸易法》、《2002年贸易调整援助改革法》及最新修订的TAA项目,美国TAA制度主要由以下三种相对独立的子项目构成。


  

  (一)工人贸易调整援助项目(TAA for Workers)


  

  工人TAA项目由美国劳工部负责管理,由劳工部就业培训局(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ETA)负责实施,具体执行机构为该局下设的贸易调整援助处(Division of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DTAA);同时各州的相关部门根据与联邦劳工部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工作。工人TAA项目分为普通工人TAA项目和备选型工人TAA项目(ATAA)。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