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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美国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研究

陈利强;屠新泉


【摘要】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始于《1962年贸易拓展法》,旨在援助受进口贸易竞争冲击的工人、企业与产业,帮助工人重新就业,恢复企业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了独特的贸易调整援助之“美国模式”。该模式的形成是基于美国宪政体制下的经典贸易政治逻辑与帕累托最优及其补偿理论。由此产生的作为“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与美国贸易自由化同步发展与沿革,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它们继续变革的动力与方向将成为美国能否继续引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同时对日益深化的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宪政体制;贸易自由化;调整援助;贸易救济
【全文】
  

  一、导言


  

  当下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国际贸易自由化是从美国开始并由其主导的。贸易自由化必然使一部分工人、企业与产业获利,而使另一部分工人、企业与产业受损。只有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赢家给予因此遭受失业或收入减少的输家补偿时才有可能产生帕累托最优。如果没有补偿,自由贸易只能带来国民财富的增加,但未必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于是输家就会专向寻求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自由贸易的阻力或障碍,这就是过去、现在与将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经典宪政逻辑。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的极端背景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就是佐证。鉴于此,世界主要经济体率先制定、实施“二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为因进口竞争与生产转移而受损的工人、企业与产业提供贸易保护。此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欧盟及韩国等经济体对因受进出口贸易竞争冲击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工人、企业与产业开展的结构调整进行援助,根据自身的情况,先后建立“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并且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与创新。虽然援助的对象各有侧重,但是他们的政策目标与功能定位却大同小异,即旨在帮助工人、企业与产业恢复、提升国际竞争力,重新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结构调整需要成本,所以要求政府对其进行援助。因此,结构调整与政府援助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必须关注并解决的核心命题,而美国贸易调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TAA)措施是对该命题作出的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回应。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特别是2006年进入WTO后过渡期之后,中国所处的外部贸易竞争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现行的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难以为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开始下降,同时招致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日益激烈的进口竞争使国内产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作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结构调整与政府援助命题之措施,中国必须尽快建构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产业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变经济发展模式。30年中美经贸合作使两国经济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经贸关系日益深化。当前中国正在制定与实施十大工业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背景下,深入研究美国TAA制度,学习、借鉴其实践经验与有益做法,这对创新贸易救济措施,构建中国特色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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