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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转变六个观念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转变六个观念


李元起


【摘要】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
【全文】
  

  2004年,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国家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并向各级政府部署了完成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任务和措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促进了政府职能的基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各级政府及公务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行政观念,最终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的行政观念,应当是实现目标的首要的关键问题。在现阶段,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应当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转变:


  

  一、从习惯于以非法律手段调整社会转变到全面依法行政。历经五年来的依法行政实践,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已有很大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经发生巨大转变。过去那种习惯于按照领导人命令、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情况已在很大程度上为依法办事所取代。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固然是政府应当追求的发展目标,但绝不应成为政府理政的终极和唯一目标。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是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经济、政治、文化等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勿庸讳言,与经济受到的高度重视和飞速发展相比较,我国社会事业一些方面的受重视程度和发展状况相对还是不足的,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经济高度发展而低俗文化泛滥、道德水准滑坡的畸形发展状况。各级政府应当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积极转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观念,依法治理各项社会事务,努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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