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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问题分析

美国对华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问题分析


On the AD measures in companion CVD to China Products by United States


陈立虎;赵艳敏


【摘要】对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美国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通过调整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来避免对出口补贴的重复计算。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与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产生补贴重复计算的根源不同,补贴的形式也有差异。在美国对华并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件中,DOC对华适用反补贴法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DOC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市场导向产业待遇,在反倾销调查中所采用的生产要素方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中国铜版纸国内补贴的重复计算。对此,我国的救济方式主要为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进行美国国内救济。
【关键词】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重复计算;出口补贴;国内补贴;非市场经济国家
【全文】
  

  反倾销一向是美、欧狙击中国产品的利器,比如世贸组织秘书处在2007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仍然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对反倾销,西方国家的一般做法是:(1)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大量和随机使用替代国,从而十分容易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2)一般允许我国涉案企业申请个别待遇(欧盟)或单独税率(美国);(3)一般对中国出口产品不进行反补贴调查。然而,在反倾销的基础上,美国于2006年开始对中国的产品适用反补贴税法,即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铜版纸案是美国第一次对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此后,2007年和2008年,“双反”俨然成为美国产业界又一“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而中国产品腹背受敌,处境困窘。


  

  一、美国对华发起双反调查概况


  

  2006年10 月31 日,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向DOC(以下简称DOC)申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6年11月20日,DOC对中国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006年12月15日,美国ITC(以下简称ITC)做出存在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的肯定性初裁。2007年3月29日和5月29日,DOC分别对铜版纸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07年10月17日,又分别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源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7.40%—44.25%的反补贴税和21.12%—99.65%的反倾销税。不过,2007年12月6日,美国ITC作出了倾销和补贴的否定性损害终裁: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也未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产生实质阻碍。这样,铜版纸案似乎“化干戈为玉帛”,中国企业和政府赢得了胜利,出口企业不必交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获得退还的临时反倾销及反补贴抵押金。但铜版纸案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事实上,该案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接踵而至的是DOC与ITC对其他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所进行的高频率双反调查。截止2008年11月24日为止,在铜版纸后,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发起了12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DOC已对其中6起涉案产品发布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命令。具体如下:


  

  1、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Pipe)案。2007年6月7日,美国联合钢管和管道公司(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伊普斯科钢管公司(IPSCO Inc.)、西北管道公司(Northwest Pipe Company)、沙龙管道公司(Sharon Tube Co.)、西部钢管和管道公司(Western Tube & Conduit Corp.)、韦特兰德钢管公司(Wheatland Tube Company)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共同向DOC和美国ITC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7年6月27日,DOC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007年7月23日,在ITC作出补贴、倾销损害的肯定性初裁后,DOC相继作出存在补贴、倾销的肯定性初裁与终裁, 2008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作出损害的肯定性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DOC2008年7月22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对中国企业征收69.20-85.0的反倾销税和29.62%-616.83%的反补贴税,本案成为美国首起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案件。


  

  2、某些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案。2007年6月30日、7月9日,DOC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分别立案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7月7日,DOC作出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轮胎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最高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分别为210.48%、14%。8月28日,ITC裁定中国的涉案轮胎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DOC2008年9月4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对中国企业征收12.91%至210.48%的反倾销税和2.45%至14%的反补贴税。


  

  3、薄壁矩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案


  

  2007年7月17日,经美国国内产业申请,DOC对来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008年6月13日,DOC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了政府补贴,倾销幅度为249.12%至246.64%,补贴率为2.17%-15.28%,而青岛祥兴钢管有限公司因中中途退出调查而被裁定高达200.58%的补贴率。2008年7月28日,美国ITC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2008年8月5日,DOC发布反补贴税令、反倾销税令,对中国企业征收249.12%至246.64%的反倾销税,以及2.17%-200.58%的反补贴税。


  

  4、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案


  

  2007年6月28日,美国复合编织袋委员会向DOC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007年7月18日,DOC决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6月16日,DOC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4.28%至91.73%,补贴率为29.54%至352.82%。7月30日,美国ITC在终裁中认定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8月7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发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令。


  

  5、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案


  

  2007年11月28日,DOC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6月30日,DOC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90.74,并获得补贴率为169.01的补贴。 8月20日,ITC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损害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8月27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发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令,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90.74%反倾销税以及169.01%的反补贴税。


  

  6、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案。


  

  2007年9月19日,美国低克重热敏纸生产商阿普莱顿纸业公司(Appleton Papers, Inc.)向DOC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7年10月29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9月25日,DOC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9.77%至115.29%,并获得补贴率为0.57到137.25的补贴。11月17日,ITC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损害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近期,DOC将根据ITC的终裁结果,对我国涉案产品发布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法令。


  

  7、未加工橡胶磁(Raw Flexible Magnets)案。


  

  2007年10月11日,应美国麦格拉姆公司(Magnum Magnetics)公司的申请,DOC对原产于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7月2日,DOC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企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倾销幅度为105.00%至185.28 %,补贴率为109.95%。8月25日,ITC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损害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9月17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发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令。


  

  8、其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


  

  (1)环状不锈钢焊接压力管(Circular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Pressure Pipe)案


  

  2008年2月19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6月30日,DOC初步裁定自中国进口的环状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产品获得了补贴,补贴率为1.47%至106.85%。8月27日,DOC作出倾销初裁,裁定产自中国的环状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产品存在倾销,各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22.03%。目前,DOC尚未作出倾销和补贴终裁。


  

  (2)环形碳素管线案(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Line Pipe)


  

  2008年4月23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11月18日,DOC对涉案产品作出补贴成立的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获得了35.63% 到40.05% 的补贴,而倾销终裁则预计于2009年3月20日作出。


  

  (3) 柠檬酸和若干类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案


  

  2008年5月5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9月12日,DOC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企业获得了1.41 %至 97.72%的补贴。11月12日,DOC作出反倾销的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输美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生产商和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19.41% 至156.87%。DOC反倾销、反补贴的终裁分别预计于2009年4月3日和1月28日作出。


  

  (4)若干类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其若干零件(Certain Tow-Behind Lawn Groomers and Certain Parts Thereof)案


  

  2008年7月15日,DOC应美国内产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11月17日,DOC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企业获得了0.95 %至 254.52%的补贴。目前,DOC尚未作出反倾销初裁。


  

  (5) 厨房用搁板和网架(Certain 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案


  

  2008年8月20日,DOC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搁板和网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9月15日,美国ITC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有合理迹象表明,美国内产业遭受在美国销售的厨房用搁板和网架的实质损害。


  

  以上十三起案件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DOC及ITC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非发起单一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第二,DOC及ITC摒弃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而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第三,DOC在反补贴调查中,以市场经济方法对待中国产品,而在同时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又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寻找替代国计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导致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关税畸高。比如,在前述的亚硝酸钠案中,中国所有的涉案企业面临的是190.74%反倾销税以及169.01%的反补贴税。第四,十三起案件中,DOC认定的我国政府提供的补贴项目大同小异,主要有:所得税收优惠、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增值税退税等。


  

  十三起反倾销反补贴案案件进程见下表:


  


  


  
  
  
  
  
  
  
  
  
  
  
  
  
  
  

  


  

编号


  


  


  

DOC


  

发起调查


  

ITC


  

初裁


  

DOC


  

初裁


  

DOC


  

终裁


  

ITC


  

终裁


  

发布反倾销反补贴税令


  


  


  

1


  


  


  

铜版纸


  


  


  

2006.11.20


  

2006.12.15


  

补贴损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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