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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诉讼

论恶意诉讼


章晓洪


【摘要】近年来,恶意诉讼案件在我国一直呈上升趋势。该现象的出现是由某些人道德素质低下、诉讼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以及法律制度的内在缺陷等几方面原因所致。参酌域外相关的立法例,在分析现有相关法律的局限之后,总结了区分恶意诉讼与一般诉讼的识别标准,并提出了规制我国恶意诉讼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恶意诉讼;成因;危害;立法对策
【全文】
  

  近年来,恶意诉讼案件在我国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屡屡被曝光“,恶意诉讼”问题成为新闻媒体和百姓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中国自古是个耻讼的国度,从“耻讼”到“滥讼”,这一现象的背后隐喻了什么,应当如何看待“恶意诉讼”。笔者不揣冒昧,就此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一、恶意诉讼的本体分析


  

  (一)恶意诉讼的涵义


  

  究竟什么叫恶意诉讼,众说纷纭,不尽一致。在笔者看来,恶意诉讼乃是指诉讼的当事人滥用诉权,恶意提起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其实,恶意诉讼不独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出现{1}。囿于篇幅,本文只就民事诉讼领域内的恶意诉讼现象做一探讨。


  

  恶意诉讼与人们经常讨论的另外一个词汇“诉讼欺诈”有所不同。诉讼欺诈实际上是指,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符合程序的形式,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违法行为[1]。两者虽然都存在主观上的恶意,都试图用合法的诉讼手段达到各自非法目的,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诉讼欺诈存在主观上的通谋,通常意义上表现为原被告之间的通谋,而这种通谋在恶意诉讼中并不存在。有学者曾将上述两种情况混为一谈,笔者以为,两者的个性大于共性,应当分开讨论。


  

  (二)成因分析


  

  在笔者看来,恶意诉讼的不断滋生,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某些人道德素质低下。尽管人们对人性大多持“善”的观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透过现实生活对某些人的道德素质做出确认。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将自己的快乐建基于别人的苦楚之上,甚至以挑起诉讼事端使己扬名为能事而津津乐道。社会上有少数人的道德失范,道德素养滑坡严重,恶意诉讼问题由此而增多。


  

  2、诉讼的负面效应。应该意识到,诉讼不仅有其解决纠纷的积极价值,也有着使人陷入诉讼折磨的负面效应,这正是诉讼的两面性。一旦卷入诉讼这个巨大的机器里面,即使一个人最后胜诉,也终究无法逃脱被这台机器折磨的厄运。也许,当诉讼的负面效应特性被一些当事人恶意利用时,恶意诉讼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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