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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暴力维权

  

  随着市场的转型,政府已放松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但是它仍然掌握着一切重要的权力资源,公民有难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来解决,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维护关键取决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能否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诚如托克维尔所言:“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每个人出于个人需要,自然就要析求政府。”[6]而我们现在面临的形势却不是十分理想:部分地区基层政权柔弱无力,个别公职人员腐化堕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如草芥,完全没有一点公仆意识,以致公民合法、正当的诉求得不到及时满足,最后使矛盾激化、酿成悲剧。面对这样的社会生活,尽管我们的传统文化“最富于和平精神”,尽管我们的国人“失之文弱”但为了生活,也会选择求助于生物的本能—暴力来反抗。


  

  二、暴力维权的对策


  

  (一)构筑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


  

  为社会冲突与纠纷的化解提供多种安全通道构筑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是确保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预防违法暴力私力救济泛滥的基本条件。第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充分发挥调解这个“东方经验”的作用,广泛动员各种民间权威参与调解工作,力争将一些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使各级信访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公民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导致悲剧事件的发生。尽快出台信访法,规范信访行为、信访机关权利义务等,建立健全完善的信访网络机制,可以尝试设立独立于司法和行政部门的信访机构第三,健全和完善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一裁终局的优点,使社会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第四、扶持建立各种公益性民间组织,利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关注社会公平、促进制度正义


  

  已经发生的暴力维权案例凸显了现有法律制度对相关权利的宣示和保障的不足,直接导致社会强势群体对权利的践踏,政府对权利的漠视。构建正义的制度,要求“认真对待权利”:第一、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时应谨防“多数人的暴政”和“少数人的民主”,更多地关注立法公平;第二、制度设计要体现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纠正权利的两极分化;第三、政府应恪守宪法做出的戒规,谨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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