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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政府应将诊所援助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可会同高等院校研究,借鉴域外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有益经验,把学生的法律公益服务活动纳入到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如司法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出台全国高校法律院系“诊所法律教育”方案;司法部会同公检法等部门,解决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诊所学生尤其是法律诊所学生的身份问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会同所在地的高校的法律院系商讨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问题等[55]。


  

  4.筹措资金,为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奠定物质基础


  

  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成本较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更为昂贵。诊所课程除了上课的教室以外,还需要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甚至还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运作诊所项目的行政事务。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法律服务费用涉及到的办案经费又是一项不菲的成本。


  

  美国各大学的诊所法律教育项目在启动之初,美国福特基金会是最主要的赞助者。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国会对该项目给与资金的支持,这种支持到克林顿政府时期才告结束,这种资金支持让法学院有了相对宽裕的时间来运作诊所项目,从而完成了从外来资金的资助到法学院本身的过渡[56]。诊所教育取得好绩效的美国法学院在课程设置和经费安排上都高度重视,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了较为充裕的可以直接利用的资金。如耶鲁大学法学院诊所项目的经费占到其每年全部经费的10%。[57]


  

  到2008年底,诊所教育委员会资助了34家院校的法律诊所[58],非政府组织国际司法桥梁资助了16家院校的刑事法律诊所[59]。从中国已经开办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来看,资金来源仍然主要是各个基金会的赞助。但着眼于长期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项目来看,还有赖于自己的教育经费的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满足法律诊所的经费需要,是诊所法律教育项目持续发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


  

  5.继续提高诊所学生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


  

  服务性理念是诊所法律教育一个基础性问题,美国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在法学教育方法和为贫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也是在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不管法律诊所以何种方式为弱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性理念始终都需要予以贯彻[60]。诊所学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把服务质量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在政府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把法律诊所搭建成开展法律援助的平台,为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认可,法律诊所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提供规范而有效的专业到位的服务。从已经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院校来看,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都享受了较高水准的专业服务,这是基于诊所老师的知识和执业经验、学生的专业性[61]。但从诊所法律教育长远战略视角看,应该确立诊所学生进行法律服务的实践指南性的规范标准,便于对服务质量有一套评估的依据,细化具体的要求,建立诊所承接案件的预警机制。


【作者简介】
刘晓东,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1] 甄贞:“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载甄贞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4页。
[2] 陈建民主编:《实践性法学教育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9页。
[3] http://www.cliniclaw.cn/article_view.asp?id=763&menuid=20036198507592&menuname=最新动态,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
[4] 林莉红:“中国法律援助三十年”,首都政法网http://www.bj148.org/fxyj/fxllzt/fzjczt/200908/t20090806_62793.html.
[5] [9] [20]刘东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历史回顾”,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26页, 第25页, 第29页。
[6] 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7] 孟军:“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公益”,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120 页。
[8] 高跃先:“法学院诊所法律援助资源的分析与研究”,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11期。
[9] 刘东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历史回顾”,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25页。
[10] 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培训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11] 李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载《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4期。
[12] 《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司法部网站, http://www.legalinfo.gov.cn/moj/flyzs/2009-04/07/content_1066224.htm.
[13] 谢雄伟:“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与思考”,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46页。
[14] 冀祥德:“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展望”,载《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页
[15] 甄贞主编:《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16] MacCrate 报告(美国律师协会,1992年),转引自晓冰主编:《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版,第540页。
[17] Titi liu: ‘“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刘祥君、王惠译,载美国福特基金会编:《诊所式法律教育北京材料》(2002年12月1日)。
[18] 【美】小查尔斯· J· 奥格利特里:“对中国实施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建议模式与方法”,载宫晓冰主编:《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版,第143页。
[19] 王立民:“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20]刘东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历史回顾”,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29页。
[21] 【美】小查尔斯· J· 奥格利特里:“法律援助的作用及其与政府、法律职业者和法学教育的关系”,载宫晓冰主编:《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版,第541页。
[22] 杨欣欣主编:同注6,第75页。
[23] 【加】戴维·克里勒:“法律援助的跨法域研究”,载宫晓冰主编:《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版,第74页。
[24] 沈开举、王红建:“试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载甄贞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442页。
[25] Titi liu:同注17。
[26] Missouri Student Practice Rule(Rule 13),http://law.wustl.edu/
[27] Connecticut Student Practice Rules, Connecticut Practice Book (Revision of 1998),http://www.law.uconn.edu/content/student-practice-rules
[28] Massachusetts Student Practice Rule 3:03 Issues, www.northstern.edu/law/pdfs/career_services/guide_sjc303.pdf
[29] Rule 9.42. (Certified law students), 2009 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http://www.courtinfo.ca.gov/rules/index.cfm?title=nine&linkid=rule9_42.
[30] 蒙大拿州学生实践规则第3条(蒙大拿州立律师协会,1991年8月13日),转引自诊所委员会——国际司法桥梁刑事法律诊所全国培训会议材料(2009年8月12日—13日,中国哈尔滨)
[31] Connecticut Student Practice Rules, Connecticut Practice Book (Revision of 1998),http://www.law.uconn.edu/content/student-practice-rules
[32] Rule 46B of the Rules for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ighth Circuit,http://law.wustl.edu/.
[33] 密苏里州法院规则第13条(2006年1月1日生效);Rule 13 of the Missouri Court Rules, Missouri Student Practice Rule(Rule 13),http://law.wustl.edu/
[34] 南卡罗来纳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规则;密苏里州法院规则第13条,RULE 13.04 of the Missouri Court Rules,http://law.wustl.edu/
[35] 南卡罗来纳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规则,http://law.wustl.edu/
[36] 南卡罗来纳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规则;密苏里州法院规则第13条,RULE 13.04 of the Missouri Court Rules,http://law.wustl.edu/
[37] 蒙大拿州学生实践规则第2条E款(蒙大拿州立律师协会,1991年8月13日)。
[38] Rule 46B of the Rules for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ighth Circuit,http://law.wustl.edu/ 
[39] 南卡罗赖纳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规则第2条E款,http://law.wustl.edu/
[40]蒙大拿州学生实践规则第2条E款(蒙大拿州立律师协会,1991年8月13日)
[41] 转引自诊所委员会——国际司法桥梁刑事法律诊所全国培训会议材料(2009年8月12日—13日,中国哈尔滨)。
[42] 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载《环球法律评论》第2005年第3期。
[43] 蔡彦敏:“找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契合之路”,载甄贞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325页。
[44] 刘东华:同注5,第29页。
[45] 陈建民主编:同注2,第9页。
[46] 陈健民:“美国法律诊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模式对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启示”,载甄贞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413页。
[47] 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6)。
[48] 王立民、牟逍媛主编:《诊所教育的理论和实务》,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第6页。
[49] 甄贞主编:同注15,第23页。
[50] 沈开举、王红建:同注24,第442页。
[51] 金权、王洁琼:“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来自学生的视角和建议”, 载甄贞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学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490页。
[52] 刘晓东:“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第58页。
[53] 蔡彦敏:同注43,第.326页。
[54] 朱泉鹰、陈昌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要素与支持系统”,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5辑。
[55] 宫晓冰主编:同注10,第85页。
[56] 蔡彦敏:同注43,第329页。
[57] 陈健民:同注46,第415页。
[58] 刘东华:同注5,第33页。
[59] http://www.cliniclaw.cn/lawc/bylawsub.asp?modeId=10
[60] 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探索”,载《2009年诊所法律教育年会论文集》(2009年8月10日—12日,中国哈尔滨)。
[61] 陈健民:同注46,第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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