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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76.8%

  
88.2%

  
75.7%


  

  资料来源:2002年、2003年数据来源于蒋建峰、郭婕:《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2005年、2006年的数据来源于丛卉:《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5期;2007年、2008年数据来源于:《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司法部网站。


  

  从上表的数字可以看到,法律援助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比率还是很高。就2008年而言,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未获批准的比率为23.2%;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未获批准的比率为11.8%;行政法律援助申请未获批准的比率为24.3%。


  

  就2008年而言,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中,因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未获批准申请数占未批准数的44.8%,因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未获批准申请数占44.6%。行政法律援助申请中,因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未获批准申请数占未批准数的37.3%,因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未获批准申请数占47.5%[12]。因经济困难标准不符合要求而不能获得法律援助而言,经济收入略高于法律援助设定标准的家庭也难能承担律师费用。当然经济困难的标准的设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过高过低都不合适,但这个标准的设定会极大地影响法律援助的范围。如果法律院校的法律诊所来进行法律援助,自然可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2004年以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2008年办理案件近55万件,提供法律咨询超过430万人次,但根据粗略测算目前我国每年实际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占需要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13]。高校法律院系依托法律诊所有源源不断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律援助活动将会大大弥补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同时也为将来的法律援助队伍储备优秀的专业人才。


  

  截至2008年11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律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22万人,法学硕士在校生6万多人,法律硕士在校生3万多人。如果都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每一个高校(有的高校同时有多个诊所,如中国政法大学就有刑事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农村法制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等5个)设立面一个向不同援助人群的法律诊所,以每个诊所每年大约可以援助30件计算,则全国法律诊所每年可援助案件就是很可观的数目。所以,诊所法律援助是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中一支不可小视的充满热情和富有社会责任心又具备专业水准的力量。


  

  3.有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业务水平帮助其顺利就业


  

  伴随着大学扩招,庞大的法科学生的就业率已经位列各专业大专院校学生就业率倒数第一[14]。除了社会需求量的问题、法科学生毕业人数多的问题、对法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的硬性要求外,法科学生的业务能力低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包括律所在内的用人单位普遍抱怨法科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法学院毕业生也普遍感到自身法律实践能力的不足。这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设置的课程只从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考虑,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关注不够,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要也有关系[15]。


  

  法科学生求职,用人单位不仅在乎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更看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大学生迫切需要实践能力和相关经验,这直接关系着他们能否顺利实现就业。社会希望法科学生拥有律师从业的技能(律师从业技能包括解决问题、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沟通、咨询、谈判、诉讼及其他可选择的争议解决程序、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发现并解决道德的困境,提供有力辩护、维护公正、公平和社会道德以及律师职业的完善和自我发展这些能力[16]),而我们当下的法科毕业生明显缺少这些能力。调查表明中国法科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教育缺乏对上述技能的训练。过去,上述技能也许并非适合于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然而现今这些技能正日益变得重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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