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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习惯法研究?

我们需要怎样的习惯法研究?



——评高其才著《瑶族习惯法》

张文显


【关键词】习惯法研究
【全文】
  

  回顾近三十年来中国习惯法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引起关注和反思的:首先,有关习惯法本质的问题的研究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市场经济大潮的双重作用下脱离了习惯法研究本应立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将习惯法完全纳入到了唯法律研究的轨道之下。在此基础上,大多数的习惯法研究脱离了对其本质的细致了解并匆匆提出所谓的“寻找国家法与习惯法良性互动”的具体建议。于是在纵观近三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发现,最为主流的研究结论即是“国家法应当作出适度让步,习惯法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法所吸收和认可”。然而,国家法为什么要让步?应当怎样让步?以及习惯法如何在国家法中被吸收?怎样在国家法的框架内寻得实施和保障的可能?这样一些基本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回答。其次,从研究方法上来说,习惯法研究主要包括记录整理型和对策建议型两大类,也有很多研究成果是两者的综合。但是最严重的问题在于记录整理型中很少有对某一具体习惯法进行长期深入的记录和整理的成果。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人们对习惯法的正确认识。而其带来的后果即是人们在并不了解习惯法的基础上就匆匆提出自己所谓的建议,使对策建议最后流于形式而不具有根本性的学术价值。于是,习惯法这样一个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东西(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让人越来越看不懂,也有越来越被怀疑的趋势。习惯法究竟应该以及如何发挥其意义和作用显然已经成为一个摆在相关领域学者面前的问题。


  

  尽管近三十年来的习惯法研究存在比较出色的研究成果,[1]但是,对于已经遭遇严重瓶颈的习惯法研究来说,如何寻得突破已经显得十分紧迫。以上文所提出的问题为线索,可以看出,当前习惯法研究最大的问题并非在于急切的去寻找理论上可行的有关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的途径,因为我们依然不了解习惯法。无知往往是误解和错解的铺垫。[2]因此,冷静的去了解和认识习惯法以达致对习惯法的理解应该是当前习惯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对这样一种基础性研究的重视不仅不显过时,反而在研究困境中给此项研究以进一步前进的重要力量。就此意义而言,高其才教授的研究是具有突破性的,其在2008年所着的《瑶族习惯法》(1)一书正反映出一种对习惯法进行冷静地记录和整理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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