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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权入侵到多元善治

从强权入侵到多元善治



——武力干涉领域国际法的现存框架与演进方向

何志鹏


【摘要】对于武力干涉问题,国际法在当代的国际实践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蕴藏着变革的契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做法以及国际社会主要国家的反应表明,《联合国宪章》有关使用武力的规定虽然在名义上具有约束力,但实际上未被严格遵守,国际实践正在向确立新的武力干涉的程序与实体规范演进。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警惕单边干涉的合法化,避免霸权体制强权入侵模式的延续,坚持以人道主义、多边主义为武力干涉的核心条件,形成多元善治的格局。就中国而言,应当充分利用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防止武力干涉领域的国际法出现暴力化的倾向,引导和塑造武力干涉领域国际法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联合国宪章》;武力干涉;人道主义;多边主义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武力干涉的现状


  

  2011年3月19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部分成员国对利比亚采取了军事行动,[1]使得利比亚政府与反对派的纷争演化为具有国际性质的武装冲突。2011年5月1日,美国情报机构获得了被视为恐怖主义组织魁首的本·拉登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住宅的消息,随后美军特种部队官兵对该处发动突袭,将本·拉登击毙。[2]此类一国军队进入另一国境内实施军事行动的行为再次引发了学术界对于国际法上武力干涉问题的思考。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战争权已经淡出了国际法的视野,使用武力在总体上具有非法性也基本成为一种共识。[3]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更是将不得威胁或者使用武力作为联合国会员国与国际社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4]然而,武力的使用并没有从国际法的视野中悄然退场。区域武装冲突、全球和区域性的维和行动、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先发制人”的自卫等现象都直接关涉武力使用的必要性与妥当性,[5]而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构成一般禁止武力使用的例外,则尤为中外学术界广泛关注。[6]学者们虽然对于人道主义干涉有不同的理解,[7]但可以作为共识的是:(1)人道主义干涉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武力干涉。虽然从字面意义上看,人道主义干涉可能包括非武力干涉,但国际关系实践一直把这一问题局限在武力干涉的语境内,而不考虑非武力干涉的情况。(2)人道主义干涉的理由或者目标是制止人道主义灾难。[8]由于此种干涉屡屡发生,[9]特别是1999年北约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下简称南联盟)实施打击以后人道主义干涉不断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人们对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人道主义干涉作为武力干涉的一种主要形式,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是一种霸权主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也有学者认为,其符合国际法的规范或者发展趋势。[10]因此,有关武力干涉的问题仍是一个值得深刻思考的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


  

  二、现行国际法对武力干涉合法性的模糊态度:以人道主义干涉为例


  

  (一)现行国际法未确立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


  

  在19世纪末的时候,很多国际公法学家都认为存在着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一国滥用主权残酷对待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否为其国民,其他国家均可采取措施进行干预。[11]但是,这种人道主义干涉权利的内容非常模糊。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其目的在于解放受外国压迫的本国人,也有学者认为其目标为结束屠杀,还有学者认为对暴政的干涉是正当的,更有学者认为对于无力统治或者走向无政府状态的国家也可干涉。[12]将人道主义干涉视为合理做法的认识在1919年以后逐渐消亡,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其只不过是帝国主义势力争夺的外衣,[13]作为当今世界秩序基石的《联合国宪章》并没有提及任何基于人道主义理由的武力干涉问题,而仅仅在《联合国宪章》第7—8章规定了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理会)的授权行动和集体或单独自卫。有时,国家会采取武力干涉的方式到外国去保护本国国民,[14]如美国在1989年就对巴拿马实施过武力以保护本国国民。[15]虽然有学者认为,到外国以武力保护本国国民形成了基于自卫权的国际习惯,[16]但也有学者经过总结发现,很多国家都反对以保护本国人为理由对外国进行武力干涉。[17]可以说,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总体上是持反对意见的,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的判决中也重申了这一点。[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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