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借款学生家庭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义务

借款学生家庭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义务


卢以品


【摘要】信用风险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已成为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借款学生家庭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受益人应承担防范信用风险的义务,其主要形式是信用保证义务和信息告知义务。
【关键词】借款学生家庭;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义务;信息告知义务
【全文】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通过制度安排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而专门设置的信用贷款,是为社会公民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方式,是政府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惠及近百万贫困大学生[1]。


  

  虽然银行的任何一笔贷款都有风险,但高风险却是国家助学贷款给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客观风险,如贷款人意外死亡或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致使贷款无法收回。是不可预见和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主观风险,主要指信用风险,即因借款者不遵守承诺致使贷款无法收回,属于非系统性风险。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决定了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即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用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其核心是“信用”。从经济学上讲,信用贷款的信用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两方面。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是道德信用部分。但对于消费信贷而言更有意义的应是资产信用。而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面向贫困生的一种信用贷款,恰恰缺乏借款学生的资产信用背景,即便是道德信用部分也是不完整的,因为它依赖的是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素质的预期,即大学生本身接受4年的高等教育,被认为是具有良好信用度和前途的高素质人才,他们的偿债积极性及偿债能力应比普通人高得多。但预期毕竟不等于现实,而且学生毕业以后流动性大,与银行的联系主要靠学生主动,银行是被动接受信息,这样就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几年来也恰恰验证了这一点。一般而言,银行资产业务的违约率不超过4%是商业银行的保本线。而据央行统计显示,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20%,[2]这已远远超过银行的承受底线。而且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不久,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手段还不严密也不完善。助学贷款的笔数多,单笔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对每笔贷款的审核、调查、催收等各项手续一道都不能少,因而成本很高。故而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热情日减。如何控制和防范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已成为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