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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


张继平


【摘要】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有着丰富和深厚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我国不起诉制度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进一步完善,是“三项重点工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真实践行,是“修复性司法理念”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促进和润泽,是人民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经。它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制度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助力,现就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问题谈谈自己浅薄之认识。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和谐社会
【全文】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全国各地检察院虽然在几年前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其定义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在适用范围上以及适用的罪刑轻重的表述上有所不同,在附加条件和考察期限上各有所异,为了正确理解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有必要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还是不宜作过于宽泛的定义。笔者觉得将附条件不起诉定义为它是检察机关在一定案件范围内对应当负较轻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并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对符合设定条件经考察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更为适宜。


  

  (二)附条件不起诉具有以下特点


  

  根据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范围性。附条件不起诉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宽容和人文关怀,但它又必须在法律与司法严肃性的弹性范围内,所以应当有案件种类及法定刑方面的范围限制。


  

  2.具有轻刑性。即只能适用于较轻的刑事案件。这既是刑法根本任务的本质要求,是刑法权威和尊严的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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