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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犯罪现象分析

“富二代”犯罪现象分析


蒋文君


【关键词】“富二代”;犯罪现象
【全文】
  

  德国着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主张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社会的大环境,因此认为防止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是社会政策。这个理论在今天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将从社会政策及刑事政策的概念入手,结合当下典型社会案例,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探求刑事政策的制定方法,来达到医治社会病态、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法的灵魂和精髓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和精髓,它对于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早使用刑事政策一词的是德国的费尔巴哈,他被西方学者誉为“刑事政策之父”,他在1800年开始使用这个概念,并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是‘立法’国家的智慧。”结合不同国家的国情对刑事政策有着不同的定义:我国的刑事政策仅表现为党和国家制定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而国外的刑事政策是犯罪学者或刑法学者的研究思想或观点。日本的大谷实、法国的米海伊尔·戴尔玛斯·马蒂、我国的卢建平、梁根林、刘仁文都对刑事政策有着不同的解读,也就是说刑事政策概念本身是很模糊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


  

  广义说主张,刑事政策是探求犯罪的原因,从而树立防止犯罪的对策的学说或理论;狭义说是以刑事政策原因的探讨为依据,批判现存的刑罚制度及其各种相关制度,从而改善或运用现行的刑罚制度及相关制度,以期防止犯罪的对策。广义说与狭义说的起点都是犯罪原因,终极目的都是指定犯罪对策,但是二者的研究范围不同。


  

  对刑事政策的正确解读,一是离不开犯罪,它是刑事政策得以确立的客观前提;二是离不开社会,在我国尤其是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国家,它是刑事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并非只是单纯的刑法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共政策的问题。所以笔者更加倾向于广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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