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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信息犯罪

  

  3.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对网络信息进行必要的管制是一种世界性趋势,具体管制方式各国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控制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的方式,如我国就是这样;有的国家通过制定专门调整计算机互联网络国内立法的方式进行管制,如美国、澳大利亚;还有的国家则积极尝试和推进网络业界的行业自律,以实现网络管制的目的,英国就是这种做法的代表。


  

  对一些重要的信息行业,应要求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构建本行业的信息管理制度,比如金融业必须建立严密的金融信息保密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以身份认证为基础的管理机制,提高网络访问的认证制度,防止金融黑客、犯罪人截取密码,从而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信息管理机构,专门打击各种信息犯罪。例如,1999年美国政府责成联邦调查局组建了联邦入侵侦测网络(FIDNET),以监控政府机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还于2003年建成计算机安全防护系统。为了应付层出不穷的信息犯罪,英国政府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国家犯罪情报部”。其任务是帮助警方对付日益猖獗的网络信息犯罪,以及对今后的信息犯罪发展方向做出预测和预防。英国广播电视的主管机关——独立电视委员会宣称,要依法对互联网上的电视节目以及静止或活动图像的广告进行管理。其管理途径是致力于指导和协助网络行业建立一种自律的机制。英国信息网络监察基金会即是这种自律机制的产物。该基金会是由英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们在政府引导和影响下,于1996年组成的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它的工作是搜寻网络上的非法信息(主要是色情资料),并把发布这些非法信息的网站通知给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便他们采取措施,阻止网民访问这些网站,以使其避免被指控故意传播非法信息而招致法律制裁。发达国家的上述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才能改变信息市场秩序混乱和信息交易不规范的状况,才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造成信息市场规范化,真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这不仅有利于防止信息滥用或被盗,有利于阻止有害信息泛滥,危害社会,而且对于保障国家主权、控制信息犯罪多发有重要作用。


  

  4.搞好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公众信息道德意识。由于信息犯罪对人身的危险性相对较小,所以公众对其反响远不如对一般刑事犯罪那样强烈。有些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信息犯罪也不甚注意。因此,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认识到破坏信息系统是一种不道德、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使人们认识到信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在两种人群中加强信息犯罪的预防教育:一是信息部门的内部人员。信息犯罪属于智能犯罪,实施这种犯罪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信息专业知识,或是从事计算机操作、管理、维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实践证明,很多信息犯罪都是内部人员所为,所以对内部职员进行必要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减少信息犯罪的发生意义重大。二是广大青少年。据统计,当今信息犯罪主体大多是青少年。他们掌握新知识的速度快,而且不把自己实施信息犯罪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所以,对这两部人必须特别加强教育,使其清楚地认识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弄清哪些行为可能走向信息犯罪,以便时刻警示自己,避免走上信息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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