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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信息犯罪

  

  3.知识和智力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的推广和应用,劳动技能的提高主要不是靠体力,而要以知识和智力为基础。在现时代,知识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劳动者既要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更要有智力和知识,掌握新的信息。因此,更新人们的知识,提高人们的智力,优化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和智力的价值得到体现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同时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大量增多,促使犯罪人用这种犯罪牟取不法利益。有些人剽窃网上新闻作品、文学作品向全国各地的报刊供稿。有些计算机爱好者将购买的商业软件复制给他人使用,严重侵害了开发商的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还包括:将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非法链接图文框牟取广告利益、将相关信息网页连接起来超范围使用、非法破解着作权人防止侵权的有效技术手段等。此外,还有软件商品的非法盗版解密,电影、电视以及音乐等视听产品盗版等。目前,各类电子出版物所涉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造成了数千亿美元的损失。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倡议,并付诸行动,实施了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各类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信息犯罪增多的技术原因


  

  现代化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但任何科学技术都不是万能的,由于信息技术本身有一些负面的东西,所以成为信息犯罪增多的又一原因。


  

  1.信息系统本身安全性能不强。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促进了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发展,消除了家庭、社会以及国境线的界限。网络终端随时随地可以建立,造成对信息系统的攻击和破坏等犯罪非常易于实施。几乎所有的网络信息系统都有一定的脆弱性,具体来讲,操作系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漏洞,大多数网络通信系统并非为通信安全而设计,它在为用户提供方便通信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犯罪人往往利用这些安全漏洞来窃取或破坏正在处理、传输中的数据和信息等。由于各种信息安全防范技术都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致使防范措施总在信息犯罪行为实施并被发现以后才得以研究使用,技术上的滞后性决定了预防信息犯罪和灾害事故的能力较差。因此,在预防和打击信息犯罪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因而导致信息犯罪大量增多。


  

  2.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我国在信息化过程中采取的是“拿来主义”,CPU芯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网关软件大多依赖进口,使用的网络管理设备和软件基本上也是舶来品。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使网络系统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犯罪的威胁之中。具体表现在:网络信息在存储、传播、使用或者获取的过程中最容易被他人非法取得;犯罪人易于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网络终端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的正常运行;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有害信息易于渗透到网络信息系统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造成干扰,由此对用户产生很大的危害。


  

  3.信息破坏性技术发展很快。信息犯罪的高效益,刺激了信息破坏性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信息安全研究起步较晚,整体防范水平不高,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在核心技术方面更是受制于人,而且对引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缺乏相应的技术改造,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公共安全设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快速发展的信息破坏技术在信息犯罪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目前,通过网络系统实施的各类信息攻击和破坏越来越严重。犯罪者已经能够秘密控制大量的互联网资源,其攻击的灵活性和手段的多样性明显得到提高。犯罪人不但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破坏力进行敲诈勒索,而且可以用来破坏互联网中的关键系统、重要应用方式,甚至影响基础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5]这不能不说是信息犯罪大量增多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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