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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信息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网络技术获得突破性进展,从校园网、局域网到城域网、广域网,层层突破。通过网络之间的链接,又形成了国际性的大网络。网络的发展拉近了人类活动的距离,引导了人们进入“地球村”时代。因此,信息犯罪不但危及到个人和单位,还扩展到了局部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因而使其成为影响极其深远的一种犯罪。可见,信息犯罪不仅是现代化深入发展的结果,而且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发展,社会危害性愈来愈严重。


  

  2.信息犯罪是科学技术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犯罪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信息资源,更离不开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信息科学是关于认识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科学。以信息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信息科学区别于一切传统科学的根本特点。它研究信息的本质,信息的度量方法,信息的产生、提取、变换、检测、传递、存贮、识别和处理,揭示利用信息进行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寻求利用信息实现最优系统的途径。信息技术是应用信息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同信息打交道的技术。信息技术中比较典型的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传感技术的任务是高精确、高效率、高可靠地采集各种形式的信息,通信技术的任务是高速度、高质量、准确、及时、安全可靠地传递和交换各种形式的信息,计算机技术的任务是通过对输入数据进行指定的数值运算和逻辑运算求解各种问题,通过对信息的加工来解决各种数据处理,把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运用于犯罪领域,就形成所谓的信息犯罪。可以说,没有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信息犯罪。而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都是现代化发展、特别是科技现代化发展的结果。可以说,没有现代化和科技现代化,就不会有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因此,从根本上讲,信息犯罪是现代化、特别是科技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和结果。


  

  3.信息犯罪是信息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信息社会,造成了社会的信息化,促进了信息犯罪的发展,没有信息化,不可能使信息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方方面面的一种犯罪。信息化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广泛地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提高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内涵包括:一是用于收集、加工、处理、输送、发布各类经济信息所需的各类硬环境,包括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摄像机、计算机网络、光纤及卫星网等;二是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标准和科学的信息法规;三是有一套有效的经济信息化的应用系统;四是有多方面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各类数据库;五是有符合要求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1]实现信息化的过程是不断加快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过程,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使企业的发展更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从而加快经济的运行节奏,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不难看出,信息化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和技术领域,而且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化是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生产力将实现由农业、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转变,主要的经济发展形态将由工业化向信息化过渡,即由注重物质、劳动密集投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向注重知识、信息的密集投入的集约生产方式过渡。可见,社会信息化的本质就是社会现代化。所以,信息化与信息犯罪密不可分的关系,反映的是信息犯罪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信息犯罪,说到底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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