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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信息犯罪

现代化与信息犯罪


贺曙敏;李锡海


【摘要】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没有信息犯罪,信息犯罪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大量增多是由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技术原因、法制原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必须采取多种有效的对策,才能控制信息犯罪的发展。
【关键词】现代化;信息犯罪;信息化;控制对策
【全文】
  

  现代化的发展,推动人类社会逐渐迈进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使信息资源的共享、数字化、快速传递与检索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急剧增长的信息资源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必要的动力。与此同时,信息社会的综合症也越来越明显,其突出表现就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信息犯罪,包括计算机犯罪大幅度上升,由此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现代化与信息犯罪的相关问题,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一、现代化与信息犯罪具有强烈的内在关联


  

  现代化是指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它将带来多层面的同步转变,造成巨大的社会变迁,包括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的重新组合,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因此它是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种结构性变化。从这一变化涉及的领域来看,现代化实际上是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的互动过程。


  

  对信息犯罪的概念,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说法。笔者认为,信息犯罪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它是指以信息资源为犯罪对象或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故意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计算机或网络是最重要的信息储存和传输系统,它既与信息资源密不可分,又与信息科学、信息技术紧密相联系,所以,信息犯罪必然包含着计算机犯罪或网络犯罪。但不能由此把信息犯罪说成是计算机或网络犯罪的“别称”,因为现实生活中利用信息科学或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除了利用计算机或网络实施的犯罪之外,还有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电视、广播、多媒体等信息工具实施的犯罪,而这些犯罪是计算机或网络犯罪所无法涵盖的。


  

  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不会有信息犯罪。可以说,信息犯罪完全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


  

  1.信息犯罪是现代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犯罪在古代就已存在。那时部落和部落之间或国家和国家之间为了利益争夺发生冲突,派人窃取对方的情报,可以说是军事信息犯罪的原形。《孙子兵法》的名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高度概括了当时信息争夺的目的。但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由于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缺乏对信息资源的认识和利用,缺乏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支撑,所以,信息犯罪的数量不是很多,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很大,因而信息犯罪并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争夺手段不断提高,在时间、地点等方面增加了信息犯罪的随意性和隐蔽性,不仅信息犯罪数量大量增多,而且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于是信息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登上历史舞台,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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