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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教学

  

  问题1之所以是必要,是考虑到大陆地区以外的生源可能有不同的答案。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当今很多国家,中学教育会设置专门的“公民课”,其中会涉及宪法学知识。如果被调查者是由于这一原因,而不是思想政治课的原因,而选择“重复”,答案则是可以接受的。此项设问没有实际发挥作用,所有问卷均为大陆地区生源。


  

  (二)问题4、4.1、4.2和5——课程的难度


  

  此系列问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4],是为了探明课程的难度。问题4的选项完全集中在一般和难,选择“一般”的比率达到了64.8%。其他同学全部选择了“难”。为使关于课程难度的调查具有可比性,问题4.1和4.2是必要的。结果表明,24.1%的被调查者将宪法学作为本学期最难的专业课,无人选择“最容易”。物权法(齐云主讲)被14人选为本学期最难专业课,略高于宪法,而婚姻家庭法(潘峰主讲)似乎可以被作为最容易的课程。


  

  对于“能否胜任”的问题,“能”和“马马虎虎”各占37%和42.6%,共计达到了4/5。明确表达“不能”胜任的只占3.7%。这说明,课程在难度方面总体上可以被接受的。


  

  (三)问题6——被调查者对讲授方法的认知


  

  此系列问题是为了探明被调查者对课堂讲授方法的认知。如前文所说,笔者从未表明自己的解释学立场,只是在调研开始前简单而客观地介绍了不同方法。本题是多项选择题,按照被选的频率,案例分析和宪法解释学在名单中分列一、二名。案例分析法可以被直观感知,其居于首位乃属正常。但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则需要被调查者去主观体味和观察,有25名(46.3%)被调查者体会到了这一隐藏的意图。对于其他选项,被调查者没有表现出特别明显的偏好,规范宪法学和宪法教义学则表现平平,若考虑到其与宪法解释学内容与方法较为接近,本部分的问题会得到更乐观的答案。


  

  (四)问题7、8和8.1——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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