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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教学

  

  将解释学立场与方法运用于宪法教学过程相比于传统的宪法课堂显然是一种新的尝试。那么,这种立场和方法对课程的参与者(尤其是学生)有何影响,学生的学习与实践能力如何,教学效果如何,课程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改进?为解答上述疑惑,笔者以2010至2011学年第二学期为厦门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学一班开设的“宪法学”本科课程为例,充分运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展开宪法教学,并针对教学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二、课程的预定立场、结构、内容及目标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本科学制将宪法学安排在大一下,同时期的课程还包括物权法刑法总论、婚姻家庭法和外国法制史,大一上已学习法理学、民法总论和中国法制史。笔者将本课程的立场、结构、内容和目标预定如下:


  

  (一)沉默、低调与开放的解释学立场


  

  笔者预定了宪法解释学的教学立场。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笔者充当了是一个“沉默”的行动者,因为笔者一方面注重教授学生如何解释宪法文本,对宪法条文进行规范分析,且从未对我国宪法条文提出质疑或批判,但另一方面却从未直接地告诉学生本课程的解释学立场。此外,课程的解释学立场也是“低调”和“开放”的,笔者从未评价过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或其他研究思路的优劣或表达对特定方法的偏好或喜好,恰恰相反,笔者鼓励学生对宪法问题进行多视角与多方法的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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