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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立场的比较法考察及其启示

  

  逻辑分析的方法是为了求得概念间的协调,体系上的一致。为了说明什么是要物合同,要物合同中的交付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以及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是否真有冲突,逻辑分析不可或缺。比较分析的方法有助于通过对比确定同异,从而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为了准确了解要物合同在近现代法中的生存状况及其原因,展开对大陆法系中拉丁法族、德国法族的民法典的比较法考察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历史分析也十分必要。面对要物合同是缘何确立的,在后来的发展中它又怎样经历了其古日耳曼法的阶段、中世纪后期罗马法传统的复兴阶段,以及它在尔后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学说汇纂》现代应用学派、潘德可吞学派那里又经历了怎样的改造,以及在晚近时期瑞士为何未规定传统要物合同、德国废除了传统要物合同,乃至于我国民法典应否保留要物合同,这些都需要我们以一种历史的眼光来看待。


【作者简介】
蒋军洲,单位为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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