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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视角评科斯定理中的产权概念

从法学视角评科斯定理中的产权概念


董芸汶


【摘要】科斯产权理论对交易成本与法律安排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实现了法学与经济分析学的结合,奠定了现代法经济学的基础,同时这也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一个飞跃。但是,对于“产权”一词的定义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就试从法学角度来评析科斯产权理论中“产权”的具体含义。
【关键词】科斯;产权理论;产权;法学视角
【全文】
  

  一、科斯产权理论


  

  (一)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


  

  科斯的产权理论是人们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和《企业性质》(1937年)两篇论文思想的总结。该理论的形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的代表作为1937年发表于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家》杂志上的经典型论文《企业的性质》。第二阶段,为20世纪50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代表作为1960年发表在《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1]


  

  (二)科斯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科斯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由"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及其推论所构成。其实科斯定理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而是由科斯的同事、芝加哥大学教授斯蒂斯蒂格勒根据科斯列举的一系列案例提炼概括出来的。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通过市场交易都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时的最优配置包含两大方面的意义:从微观上看,就是将资源配置到那些最能发挥资源效率的所有者手中。从宏观上看,就是把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那么产权交易就没有必要。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交易成本无处不在,因而产生了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初始配置会影响经济效率,而法律制度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使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交易成本成为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的最大障碍。如果通过法律制度调整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小于市场交易调整的成本,就应寻找相应的制度规则来降低市场机制中的交易成本,由此科斯提出了"制度和合约安排"作为市场交易的替代,政府的直接管制是一种制度安排,企业也是一种替代市场机制的合约安排。市场、企业或政府的制度安排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


  

  二、从法学角度分析科斯所指“产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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