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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显然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负面性的影响,轻则引起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重则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处罚,甚至影响拟上市公司上市发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6项监管措施。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制度,有可能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而苏州恒久、星网锐捷在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因披露专利信息不真实而被暂停上市发行[7],受到了最为不利的处罚后果。此外,由于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行为缺乏统一规范,导致不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存在差异,有可能造成不公平之后果。比如有的科技企业可能存在专利被终止或申请被驳回的问题,只是未列明专利清单,不易被核查,结果顺利上市。而有的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十分详细,反而容易被他人检核发现问题,并承受不利后果(苏州恒久即其典型)。显然,如果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不作统一要求,那些披露信息详细的公司可能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实则有不公平的问题。


  

  (二)对投资人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必将影响甚至误导投资人正确认识和理解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状况与经营风险,从而不能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依据。比如,一些知识产权隐性风险(潜在的且存在现实可能的风险)由于尚未发生,要么不受上市公司重视,要么被轻描淡写,甚至故意忽略。然而这些风险信息的揭示,对于投资人做出正确理性的投资判断十分重要。因此,加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仅可以维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利,更能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决策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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