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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应对:排污权交易抑或碳税

气候变化的应对:排污权交易抑或碳税


王慧;曹明德


【摘要】不管从环境问题管理的理论来看,还是经验来看,市场机制相对于命令控制而言,更加适宜作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作为市场机制的排污权交易和碳税如今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选项,但是由于气候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排污权交易和碳税的优劣做出一般判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借助碳税而不是排污权交易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利益。
【关键词】气候变化的应对
【全文】
  

  全球气候变化无疑是全世界所面临的最大的环境问题,气候变化不仅会对人体健康、水资源分布、生态系统等带来直接的损害,而且会对工业、农业、人居环境以及社会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可见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自然灾害已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今天,各国不再纠缠于气候变化问题是否科学,而是不断探索减缓气候变化的机制。从各国意欲采取的减缓气候变化特别是碳排放的法律机制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采取传统的命令控制规制措施,比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二是采取排污总量受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采取针对碳排放进行征税的碳税。迫于国内外的压力,我国非常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为了进一步减缓气候变化,我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机制来应对,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抑或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抑或碳税?


  

  一、从命令控制到市场机制


  

  从国内外环境管理者应对环境危机的经验来看,环境管理者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所采取的策略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使用传统的命令控制性规制措施;二是逐渐将市场机制纳入环境规制手段之中。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以环境法所规定的最佳可得技术(BAT)为代表,而作为环境规制手段的市场机制则包括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等制度。


  

  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在20世纪60年末至70年代初获得了较大的成功,作为第一代环境保护策略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在政府对环境规制较为关注的早期阶段,就政治家和其它决策者而言,认为只有少数污染问题失去了控制,而且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污染“控制战争”就可以:“解决”,这样的想法或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根据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多年的研究来看,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在BAT上体现的淋漓尽致。第一,由于忽视了各种工厂和产业之间的消减污染成本差异和忽视污染效果的区域变化,统一的BAT每年耗费的资金过多。第二,BAT控制要求对于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构成与其不相称的惩罚。由于新污染源没有倒闭的风险,BAT一般会对其施加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与此同时,为了获得行政许可,新工厂和新产品必须面临法律上的诸多繁文缛节;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程序无法激励新的投资。相反,现存污染源可以凭借程序拖延法律相关规定。同时,因为极具生产力和盈利的产业能够承受更加严格的控制,BAT对其施加了不成比例的负担。这种规制策略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第三,BAT可以确保采用现有的污染控制技术。然而,它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使得人们开发新的环境友好的规制策略,却从事实上阻碍这一策略的发展。第四,BAT在涉及控制技术针对万计的污染源是否具有可行性时,需要集中解决与此相关的复杂的科学、工程和经济难题。这一决策流程对管理者施加了大量的信息收集成本责任。鉴于遵守规则所带来的高昂成本以及规避规则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对于工厂而言,冒险违法排污比遵守相关的规则更加有利。第五,BAT规制策略与理智的优先处置事项不相符合。仅仅完全规制那些恰好属于管理议程中的污染物,或许会使得管理机构无法合理地解决那些后来被科学证据证明属于极端严重的环境问题。BAT还容易加剧管理机构的惰性。鉴于按照BAT策略对于某一既定物质“全或无”规制需要巨额的管理成本和遵守成本,鉴于对资源有限性的认识,管理机构往往会限制管理其规制议程中欲规制物质的数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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