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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发力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

多渠道发力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


苗新生;孙建民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
【全文】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极大地危害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公民财产所有权。针对以上情况,有必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以加大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积极保障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一)涉案范围的广泛性。一是涉及人数众多。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众”就是指该类经济犯罪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往往为不特定的人。非法集资犯罪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它包括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均包括对象的不特定性。二是涉及领域较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农业建设、酒店经营管理、旅游开发、医药、证券等诸多领域。三是牵涉到案件当中的部门、环节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往往会牵涉到相关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涉及部门多而杂。


  

  (二)涉案金额的巨大性。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被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其中又以非法集资类犯罪更为显着。非法传销类犯罪往往也是如此,如北京亿霖木业公司案涉案金额总计16.8亿元。其他诸如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大多在百万元以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通常远大于其他普通经济犯罪。


  

  (三)犯罪手段的欺骗性。大多数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是犯罪分子滥用已有的财富资源、优势地位,同时结合信息上的优势,采取各种手段来掩人耳目,欺骗被害人,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逐渐向有组织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犯罪组织结构更加严密,出现了公司化、家族化、传销式等多元化共同犯罪形式。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借助电话、电视、网络、广告等手段,利用新政策、新概念、新热点等进行虚假包装,以高额回报和虚假许诺为诱饵,编制各种名目,设计各种投资陷阱,骗取投资者信任,大肆骗取被害群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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