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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王震


【关键词】行政;强制;税收
【全文】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上述三部法律被誉为行政立法的“三部曲”,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的支架性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国务院于2011年9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对《行政强制法》的施行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行政强制是税务机关有效履行税收征管职能的重要保障,因此,《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将对税收执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一、关于行政强制的内涵:《行政强制法》对哪些税收执法活动产生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强制的内涵及分类有不同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2)行政强制执行和其他行政强制;(3)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统称。[1]《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显然是吸收了第三种观点。我们有必要根据这种分类,对相关税收执法活动重新予以审视。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税收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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