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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为何去海外上市

  

  因此,对于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来讲,他们需要拿到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方方面面政府部门的审批,各种政府审批的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不少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鉴于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审批成本高,往往就放弃了这种方式,或者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转由私人企业采取红筹模式来实现海外上市。


  

  比如,保定天威英利是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一个大企业,它的海外控股公司英利绿色能源(Ying li Green Energ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海外上市前,国内运营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有两个股东,一个股东是私人企业,另一个股东是国有企业。2006年8月以前,保定市政府控制的保定天威保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是国有企业,它拥有国内运营公司保定天威英利51%的股权,是天威英利的控股股东。为了满足天威英利“整体海外上市,择机分步实施”方案的需要,天威英利的私人企业股东英利集团单方面增资,增资后持有天威英利5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而国有企业股东天威保变的股权比例下降到49%。随后,英利集团的自然人股东在海外建立控股公司,即英利绿色能源,后者随后成为境内天威英利的大股东。[6]英利绿色能源2007年6月在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9月,由于英利绿色能源对境内企业天威英利的进一步增资,国有企业股东天威保变的股权比例进一步下降到30%以下。[7]天威保变将它在天威英利中的股权从51%下降到49%,放弃对天威英利的控制权,而不是由天威保变自己通过国有企业红筹模式完成海外上市,很大程度上在于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程序复杂、成本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私人企业海外上市的政府监管


  

  与国有企业“婆婆”多相比,至少在2006年8月以前的一段时间里,私人控制的企业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很少受到中国政府的监管,或者说,是否需要政府审批至少属于不明确的状况,不像国有企业明确受到方方面面的监管。这就给私人控制的企业海外上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从1999年到2006年的这段时间,国内出现了私人企业采用红筹模式到海外上市的浪潮,从早期的新浪、搜狐,到后来的百度、新东方、阿里巴巴,都采用了红筹模式到海外上市。


  

  为什么特定阶段私人企业海外上市受到的监管相对宽松?首先,那些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比如国资委颁布的一整套规定,以及国资委的前身负责执行的若干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规定,根本不适用于私人和私人企业。私人企业海外上市不受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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