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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为何去海外上市

  

  第一,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需要政府审批是非常明确的,政府对审批掌握的尺度又非常严,由此造成拿到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非常少。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一个文件(以下简称“1997年红筹文件”)明确规定,[3]红筹模式海外上市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对于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审批严格,能够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往往都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大企业,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样的企业。不是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即便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虽然也有成功的先例,比如中国重汽采用红筹模式2007年在香港上市,但这样的先例非常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讲,红筹模式海外上市不是很容易。


  

  第二,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受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作为处置资产或者经营中的一个重大行为,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从2003年开始受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监管,[4]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前,也受到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比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等机构的监管。采用H股模式上市,资产在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是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采用红筹模式上市,资产在中国境内,但上市公司是海外公司的,政府对国有资产流失有顾虑。同时,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往往还涉及重组、改制等工作。重组、改制都是比较模糊的术语,可能涉及方方面面问题,比如土地清理、员工安置等等工作。这种范围相对比较模糊的工作,更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审批的必要性。政府不仅仅作为监管者来审批上市,还需要作为资产所有人、债权人或者其他角色来认可海外上市的一整套做法。


  

  第三,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还受许多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从技术层面来讲,红筹模式海外上市主要涉及出境、返程投资和海外上市三个环节。所谓出境,就是境内企业的关联方到境外设立一个壳公司。所谓返程投资,就是境外壳公司注入资本到境内企业,境内企业的股东将其手里持有境内企业股权转让给境外壳公司,最后的结果是境外壳公司成为境内企业的股东,境内企业的原股东成为境外壳公司的股东。所谓海外上市,就是境外壳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对于出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和商务部都颁布相关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出境方面获得其批准。虽然2004年才出台比较全面的境外投资审批方面的规定,但其前身——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也都有相应的要求。因此,像中国联通这样的企业采取红筹模式上市,出境的某些环节都经过了政府机构的批准。[5]此外,由于返程投资需要外汇,而且外资进入中国境内受到外汇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对于出境和返程投资来讲,企业还需要得到或完成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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