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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性恐怖犯罪新动向及对策研究

  

  中国政府多次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正是针对这种现象所表明的严正立场。要推进国际反恐合作,需要有关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这一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否则,有关反恐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在这方面,各国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八)倡导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恐怖主义并非伊斯兰教本身的产物,也非伊斯兰世界特有的现象。统计资料表明,当前世界各地发生的恐怖活动中有70%左右系伊斯兰极端势力所为。[9]有人便简单地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世界的国家和民族联系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训练人体炸弹的人其实是在骗人。按照伊斯兰的教义,用自杀方式搞恐怖活动的人死后只能进地狱。因为,他们违背了古兰经中不能杀害无辜者的教义;其次,他们还违背了古兰经中不准自杀的规定。”[10]


  

  事实上,与其他传统宗教一样,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是劝人向善的,伊斯兰世界各民族也向来是崇尚和平的,在10多亿伊斯兰信众中,热衷于搞恐怖活动只是一小部分极端势力,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也违背了伊斯兰世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因此,打击恐怖主义一定要将伊斯兰激进主义势力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地区广大民族区别开来,同时要大力倡导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需要世界各国情报和军事部门的合作,尽早识别和打击恐怖组织及其运作网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削弱恐怖主义组织生存空间和社会基础,尤其是断绝其“人体炸弹”的来源,从而抑制自杀型恐怖犯罪以及其他类型的恐怖犯罪的不断蔓延。


【作者简介】
臧建国,单位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注释】

Colum Lynch,“Volunteers Swell a Reviving Qaeda, UN Warns”,IntemationalHeraldTribune,Decemberl9, 2002, p. 3.
钱七虎:《反恐怖爆炸安全对策》,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反恐怖研究中心:《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
高铭暄、赵秉志:《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1页。
赵秉志:《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防治对策专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6页。
公安部政治部:《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151—152页。
范明强:《社会学视野中的恐怖主义》,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124页。
人民日报社论:《努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2010年5月20日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20/c_12124742.htm
唐绍邦、于海波:《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及反恐斗争新形势》。
《车臣女是恐怖主义牺牲品》,独立报(俄)2004年9月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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