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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性恐怖犯罪新动向及对策研究

  

  (六)敌对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


  

  当代恐怖活动多为次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制造的。作为政治力量,这些恐怖组织均不足以与本国的或外国的政府加以对抗,而为了达到其政治目标,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使用恐怖主义手段应该是一种低投入、高收益的反抗方式,即采取恐怖行动无需太多人马,也无需太大成本,尤其是自杀性袭击,由于袭击者在攻击过程中死亡,不需要为其准备逃离路线,也不必担心其被捕泄露组织的有关信息,但袭击者对被袭击方所造成的巨大威慑力和社会冲击力却是其他恐怖行动所无法比拟的。如女性恐怖分子具有独特的“性别优势”,袭击成功率高。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教义规定女子必须身穿宽大的长袍,更便于女性恐怖分子隐蔽携带爆炸装置或武器;同样出于教义顾忌,军警也不便对其搜身检查,有的女性恐怖分子甚至将炸弹藏在内衣中。因此,女性恐怖分子容易接近和渗透到守卫严密的要害目标。


  

  (七)犯罪成本低,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发动一次自杀性恐怖犯罪无需太多成本:一条“自杀式腰带”价格不过100多美元,“人弹”多是来自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的“志愿者”。但袭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却是其它形式恐怖犯罪活动所无法比拟的。“9·11”事件既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分水岭,更是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分水岭,实施自杀式攻击的恐怖分子创下了历史上恐怖袭击事件的“效费比”之最,导致5000多人死亡,使得全球经济损失达3500亿美元(美国经济损失近1000亿美元),相当于世界GDP增长降低了七个百分点。自杀性恐怖犯罪能吸引媒体的注意力,作为一个很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它显示了恐怖分子的巨大决心及自我牺牲精神,而且可以对公众舆论和决策者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


  

  三、自杀性恐怖犯罪新动向


  

  (一)地域分布全球化


  

  “9·11”事件之前,自杀性恐怖犯罪主要发生在以色列、斯里兰卡、车臣等地区,袭击的规模和数量也都有限。在美国对阿富汗、伊拉克发动所谓的反恐战争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基地”组织、塔利班、伊拉克反美武装等恐怖组织和伊斯兰极端势力为反抗美军入侵,对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和阿伊两国政治、军事、平民目标实施了广泛的自杀性恐怖犯罪。另一方面,作为美国反恐战争的重要盟友,巴基斯坦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严厉打击激起了巴境内极端主义势力的愤怒,导致他们频繁地进行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当前,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三国境内的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数量急剧上升,规模不断扩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已经成为新的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重灾区”。


  

  “9·11”事件在令世人震惊之余也向世界宣告,“基地”组织已经把自杀式恐怖活动输出到了北美大陆。英国伦敦地铁及公交巴士连环爆炸案、2006年阴谋炸机未遂案及苏格兰格拉斯哥机场爆炸事件说明,恐怖组织已经将目光投向了欧洲。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恐怖组织的势力也迅速向全世界扩展,他们在世界各地均设有办事处。可以从世界范围内招募“志愿者”,而不必仅限于某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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