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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庭司法实践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环境法庭司法实践的困境及出路


黄莎


【关键词】环境法庭;司法实践;困境;出路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案件层出不穷,这已然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的环境污染纠纷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1]而2005年后,这种势头更加迅猛,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2]2007年环境保护部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一起。同时,由于我国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遍布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但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了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危害严重,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进人了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3]


  

  近年来,环境法庭的设立是我国司法制度实践中一个引人瞩目的创新,自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后,2008年5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也宣告成立,并在辖区内的5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2008年12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12月1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1年时间内,我国陆续在贵州、江苏和云南3省设立了4家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若干环境保护合议庭。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也作为环境保护司法实践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江苏的南京、常州和辽宁的大连等地的基层法院相继设立。我国环境法庭司法实践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社会各界一致认为与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以及逐年增长的环境纠纷相比,目前设立的环境法庭数量显然是杯水车薪,应该在全国全面设立环境法[4]在这个趋势下,我国许多省市纷纷提出了推广设立环境法庭的提议,可以预见,近几年我国环境法庭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5]


  

  环境法庭成立的两年多以来,集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增强了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对企业的震慑力提高,促进了环保执法效果提升,一系列的成效逐步彰显。同时,环境法庭在司法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初步建立了环境司法审判机制,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令人担忧的局面也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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