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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人大释法的看法

对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人大释法的看法


秦前红;黄明涛


【摘要】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金)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公司(以下简称FGH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基本法的请求。这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慎重、高度专业性地处理本次释法,并尤其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积极回应释法请求,严格遵循宪法、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原则,用好用足解释权;第二,从“一国两制”的高度深入研究本次释法可能导致的对香港原有法律的改变,处理好贯彻统一的外交政策和维护香港司法独立的关系;第三,法律解释案应避免过于具体、僵硬的表态,应当将本次案件的实质决定权留给终审法院行使,从而鼓励其提请释法的行为;第四,通过本次释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解释机制和程序,尤其应当吸纳内地宪法学专家的意见来加强释法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关键词】香港终审法院;刚果金案;人大释法
【全文】
  

  香港终审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就刚果金和中国中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等上诉人诉美国FGH公司一案(以下简称刚果金案)下达了初步判决书,其中就该案所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13条、第19条有关款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请求。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解释权与解释程序的问题,并且终审法院也有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某些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以作为下达终局判决的依据。经过1999年吴嘉玲案等一系列有关基本法解释的法律争议之后,本次终审法院的提请释法实际上是香港回归之后的第一次——即遵循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和程序所进行的提请。本次提请释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无论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基本法的权威,还是维护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与法治,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应当积极、慎重、且高度专业性地处理好这次释法。


  

  刚果金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香港特区法院对刚果金的债务争议是否有司法管辖权,是否能够强制执行刚果金的财产用于清偿有关债务,以及香港法院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应当采取绝对豁免规则还是有限豁免规则。终审法院已经在判词中列出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回答的问题(为本文论述方便,现将所列问题的中文译文全部引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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