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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之管窥

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之管窥


王圭宇


【摘要】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征收制度,是衡量私有财产权保护目标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通过限制土地征收权以达至宪政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它还是俄罗斯社会转型、政治改革与法制创新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
【全文】
  

  1991年底,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新的俄罗斯联邦独立。1993年12月12日,新独立的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了现行宪法,不仅明确宣布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性质为“实行共和制的、民主的、法治的联邦国家”,而且指出了要把俄罗斯联邦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


  

  国家政治的变革,社会性质的转变,导致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苏联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公有制转变为目前的土地私有制。与之相伴的是,俄罗斯联邦也开始了其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在继承和发展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土地法制的基础上,并结合俄罗斯联邦当下的实际国情,俄罗斯联邦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土地征收制度。中、俄两国既是大国又是邻国,在历史上曾经有着几近相似的历史文化和法制传统,上世纪中叶中国深受苏联(俄罗斯联邦)法制的影响,因此,考察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属于私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和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同时规定,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和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在俄罗斯联邦独立之初,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由计划经济转向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土地实行私有化并允许买卖,都为土地征收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此前提下,《俄罗斯联邦宪法》宣布“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非依照法院的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其财产”,初步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宪法精神。


  

  同时,考虑到国家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5条第3款规定,“为了国家需要,并在预先作出等价补偿的情况下,才能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私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土地自然属于“(私有)财产”的范围。由此可见,《俄罗斯联邦宪法》以上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确立起了俄罗斯联邦土地征收制度的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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