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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谭敏涛


【关键词】律师
【全文】
  

  按语: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于8月19晚及20日接连在其微博刊发针对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及律师和律协的看法和认知,在晚辈看过一些微博后多少有些如鲠在喉,但囿于时间原因,原本我不想对此做出什么回应,但在看过孙桂玲律师的个中看法后,还是觉得有些话不吐不快。一来,我一直期待建立一个理性、平等、公开的交流平台,但微博字数有限,孙律师在微博限制字数的前提下,在晚辈看来也多有表达不倡之惑,几条微博晚辈都有些看不明白,所以,晚辈特此专门以文章形式予以回应;二来,孙律师个中看法在晚辈看来多少有些自命不凡,善意的批评谁都甘愿接纳,但孙律师于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案的批评却让晚辈难以笑纳,由此,不得不以公开信的方式予以回应;三来,晚辈法律基础的确不如孙律师,也压根不及孙律师的一丁点,但晚辈斗胆给孙律师书写公开信的目的并不在于和孙律师一决法律功底之高下,而在于明晰何为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的本质,缘何一些律师不发声还会说些风凉话,这些,晚辈都期望在此封公开信中予以阐明。当然,晚辈也仅是摘取了孙律师的一些微博,没有将孙律师表达看法的所有微博内容全都选取,但任一条微博或许都可以表达孙律师欲阐述之意,如果,晚辈摘取的这些微博有孙律师词不达意或歪曲之嫌,还请孙律师一一指正。


  

  孙桂玲律师: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无力制衡社会主体职能。李庄案是特殊的情形,成因混同后,失去典型效应,甚或增加了负面效应。因为公众更看重律师队品格与职业道德,而不是律师队权利范围与权益维护吧?所以,谁在为李庄呼吁?律师,自己知道啊。我公开表达不同意见提示。


  

  谭敏涛:李庄案的特殊之处在哪里?这个多数人明知,无以劳驾孙律师指出,而您所说的成因混同不知所指什么呢?而典型效应失去又指什么呢?在我看来,李庄案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站在法治进程的历史长河中观看,至少李庄案让权与法之斗又一次摆在民众面前,让民众深切感悟到国家法治正走下坡路,由此,才可能掀起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之势。公众在聘请律师时必会看重律师的品格和职业道德,但另一方面,站在刑辩业务中,当律师自身权益都难以保障时,律师何以能代理刑事案件呢?按照您的意思就是公众不甚看重律师权利范围和权益维护之事,不知您在此所说的公众是指那些呢?难不成针对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案的各类媒体报道都不能代表公众的关注和围观吗?难道公众不知北海四律师案及李庄案吗?难道北海四律师案都是一帮律师在围观吗?而谁为李庄呼吁,在此,我当然承认多为法律学人,但您能否认还有诸多非法律的仁人志士亦在关注李庄案吗?难道李庄案就仅限在法律层面具有影响力吗?恐怕,您说谁在为李庄呼吁,除了律师界外,应还有更多其他仁人志士,不是您不知,而是您装作不知,这个您可以翻阅李庄案期间的全国各大报纸便可知晓一二,无需我多为阐述,细看到底哪些非法律人士也在关注李庄案,而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又是什么?或许这样,方能弥补您对李庄案的浅显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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