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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正反功能分析

  

  (3)选举能唤起选民的参与感、责任感和归属感,并逐渐提升选民的政治素质。选举为选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方式、途径和制度上的保证。从选民角度来讲,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个体想要使他们所积累的财产受到尊重,对他们所签署的契约能够公正地执行有最大的信心,他们就需要一个尊重个体权利的可靠政府。显而易见,只有由公民组成或选出的政府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他们理应参加选举。


  

  选民的政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一方面,对于候选人的挑选,既表达了选民对当选者必备素质的基本要求,又表达了他们对国家发展方向的意见。选举中,不同意见的交流会形成多数人认同的意见,选民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产生明确的认知和定位。正是在选举中,选民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民主,其民主意识才得以逐渐培养和提高。另一方面,整个选举过程中,从选举动员到选民登记,从选区划分到投票,从选票统计到选举诉讼乃至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交流、选民之间的沟通都能增强选民分析和判断政治问题的能力。选民的参政能力正是在周期性的选举实践中逐渐培养起来的。


  

  2.选举对候选人的正功能


  

  (1)选举能使候选人尊重选民、尊重民意。从候选人的竞选策略来看,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制定的政策是否符合多数选民的意愿,是其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相互竞争的候选人为了实现他们获胜当选这个最大目标,就必须充分关注选民偏好,关注社会公共问题。但候选人不是向选民强加他们的观点,而是去迎合选民。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尽量积累选民的意愿,找出对策。这就要求他们制定的政策既要有特色,又要具有普遍性——容纳选民具体关心的问题,也即,候选人的主张必须要得到尽可能多数选民的认可。这就促使候选人必须尊重民意,做到能够正确聚集、表达和实现民意。


  

  (2)选举能使候选人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间接提高国家管理水平。几乎每个选民都知道,自己在参加选举、投票时选择的是代表自己和他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也可以说是在选择国家未来的统治者。“统治”不是人人都能为之事,而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因此,“统治”本身就要求统治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管理素质等。很显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备这种素质。换言之,候选人要想过关斩将、竞选成功或连任,必须有良好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有精明强干的竞选班子,能娴熟地利用媒介的技术,能及时与选民沟通,切实关心民众的意见并能体现在竞选纲领中。同时,必须有责任心,能够对选民负责,并在当选后履行竞选时的承诺。这不是空洞抽象的条件,恰恰是选民为了对自己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而对候选人提出的基本的、具体的要求。事实上,每个选民都在用这个尺度衡量哪些(个)候选人有资格成为“统治者”。一般来讲,一个聪明的候选人应该非常了解选民的这些要求,必定很早就从各方面历练自己。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增加他们竞选获胜的机率,间接结果是提高国家的管理水平。因为选民都相信,经过长期的竞选、战胜众多对手的人一定不会是一个平庸之辈。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参加竞选,但为国家长治久安计,选民更认可的是优秀的候选人。这就在无形之中促使国家管理水平稳步前进。


  

  3.选举对当选者的正功能


  

  选举能督促当选者对选民负责。在选举结束之后,人民主权主要体现为监督权。每一位当选者都明白,自己的权力来源于选民,自己是受选民委托而行使国家权力的,必须要接受选民的监督,对选民负责。否则,选民有权利罢免自己,或是在下次选举中不再投自己的票。同时,由于选举的结果并不是长期不变的,而是定期举行选举更换统治者,这就使得现任统治者能够经常接受选民的评价和选择,使他们不致懈怠。选民正是通过这种预期的解除权激励当选者对选民负责的。而当选者面临被解除权力的压力,趋于自觉约束权力,必定对监督者尽职尽责。因此,选举作为制衡国家权力的一种机制,能有效地监督和督促当选者及主要由其组成或领导的政府对选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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