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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正反功能分析

选举的正反功能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Functions Of An Election


任万兴


【摘要】选举的功能是指选举所产生的各种客观的、可能的影响。选举的正反功能相伴而生,但正功能永远是主要的。对选举正反功能的分析应从对公民和对国家两个角度来进行,其中,对公民的功能处于核心的位置。对国家的功能是为公民的功能服务的,最终是为了维护并实现公民的各种利益。我们应该从完善选举技术和为选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两个方面来努力,以期更好地彰显选举的正功能、削减选举的反功能。
【关键词】选举;正功能;反功能;公民;国家
【全文】
  

  选举这一蔚为壮观的社会现象奠定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发明选举是为了解决人类有史以来的政治难题。现实中,由于人们不断努力,选举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使社会各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也给政治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使社会与人类的理想仍相去甚远。这种现象在各个实行选举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一、选举的正功能分析


  

  (一)选举对公民的正功能


  

  公民是现代国家中最重要的主体,也是选举的主体。根据他们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把作为选举主体的公民分为三类:选民、候选人、当选者。前一类主体包含后一类主体,但后一类主体又有其独立性,选举对他们的功能也就各有不同。


  

  1.选举对选民的正功能


  

  (1)选举能给选民带来切身的利益。选民是最重要的主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选民个人,在政治活动中被假定为同在经济活动中一样是理性的,是谋求个人效用最大的利己主义者。这就是理性原则。但理性原则并不否认利他主义的存在,而只是说个人利益是一个值得争取的正值商品。


  

  利益就其语意来说是指好处。马克思曾经讲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正因为如此,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可以认为选举是选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就是说,选举的内在激励机制最终由利益决定,而不是由对政治感兴趣或是对民主的理解决定的。政治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是人们为了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政治行为,选举就是这样一种政治行为。“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和提名候选人的最主要动因是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2};政府官员也认为,“民主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个利益问题。选举能不能对他们有利,能不能保护和代表他们的利益,这才是至关重要的”{2}。如果选举不能给选民带来利益,那么它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这是选举最重要的正功能。


  

  (2)选举赋予选民选择和影响政府的权利,尊重和体现了他们合法的政治地位。选民必须是公民。公民作为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主体身份和资格,是民主的产物。现代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人人平等”的原则,又具体规定了公民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若干权利自由,从而为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样,社会全体成员在形式上都成为国家的公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就使公民的主体意识获得了充分的确认和空前的发展。


  

  选举既然是选民自下而上选择公职人员的活动,也就意味着选举赋予了公民选择政府的权利。公民选择政府的体现就是选举结果必须遵循多数原则,即谁站在多数一方,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谁就赢得选举;反之,谁就输了选举。公民在选举中充分表达的利益和要求其实就是在选择未来政府。在选举中,竞选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政策,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到处游说,允诺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利益和要求表达得最充分。投票时,选民要比较各个候选人及其政策之后才能作出选择。选民通过了解政策并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才能意识到选举是显示自己尊严与价值的行为,公民的资格和地位由此得以充分体现。事实上,只有在举行大规模自由选举的时候,公民的主人意识才会觉醒,他们的积极性和参政热情才会被激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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