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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与隐私权的保护

基因技术与隐私权的保护


刘大洪


【摘要】基因技术的发展所揭示的人自身的秘密在现代社会已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当代民法隐私权制度应将个人基因信息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个人对自己基因信息隐私的知晓同意权、保密权以及对他人非法搜集、利用个人基因信息的禁止权等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侵犯他人基因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以回应生物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民商法的挑战。
【关键词】基因技术;隐私权;民法保护
【全文】
  

  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以人类基因组计划(HGP)为代表的基因研究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为人类进一步了解、感知并战胜自我提供了科学技术基础,同时也为人类的未来勾勒出一幅激动人心的美好图景。2000年6月26日,美、日、英、法、中五国科学家向世界宣布,人类基因密码基本破译,并向全世界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面对基因技术这把“科学的双刃剑”,人们在憧憬着它可能为人类带来美好未来的同时,也不得不冷静地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基因技术的发展毫无疑问地将对社会、经济以及人类本身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但是,在这场与人类本身密切相关的技术发展中,如果规范、管理不当,也将不可避免地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对此,作为调整、规范社会关系的民法应当如何引导这项生命科学的尖端技术按照合法的轨道运行?民法应当在哪些方面及时作出应对?这是民商法学者必须回答的问题。在此仅以基因技术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基因和隐私权的基本概念


  

  (一)基因的若干基本概念


  

  基因研究所涉及的基因概念极为广泛。主要有基因组基因、互补基因、表达序列片段(EST)、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和电子克隆等基本概念。


  

  基因组基因,是染色体上的一段DNA(脱氧核糖核酸)序列。它是天然存在于染色体上,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从染色体上分离出来,然后测定其碱基排列。基因组基因中约有95%的碱基是不编码蛋白的,而蛋白是具有特定生命功能的基本物质。互初基因,则是用人工手段合成的一种基因,由于它可以连续编码蛋白,而被列为“功能基因”。染色体基因在生物体内起作用时,将首先转录成单链的初级核糖核酸(RNA),生物体内酶的作用将RNA链上不能编码蛋白的部分剪去,从而构成信使核糖核酸(mRNA),再由mRNA翻译成蛋白。所以,科研人员通过从细胞中提取经剪切加工的mRNA,通过反转录的方法给它补上一条链,形成稳定的双链结构,这种基因被称为互补基因。互补基因是基因工程制药的重要材料,也是世界性的基因资源争夺战的焦点。表达序列片段(EST),是生物体内天然存在的一个能够表达蛋白的基因片段。由于它可以帮助人们区分不同的基因,像每条基因的一段特别的标签一样,成为基因研究中一种通用的工具。但EST一般不是完整的基因,不能表达完整的蛋白。单核苷酸多态性(SNP),是指不同个体在DNA序列上的差异。在某条基因的某个位点上,我可能有一个碱基T,而你可能会是碱基C。这样微小的差异,会形成个体在生理上的差别。了解这些差别,将有助于深入认识个体差异,在个性化的保健、用药指导、DNA识别、亲子鉴定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电子克隆,则是用计算机对基因片段序列数据进行比较、拼接,然后形成一个由计算机给出的基因序列信息。这种信息的可靠性往往未经生物手段验证,甚至其对应的基因也未克隆出来,而只是计算机分析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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