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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遗产范围制度研究

  

  4.日本


  

  日本遗产的内涵采广义说,不仅包括积极财产而且还包括消极财产,以及祭祀身份。


  

  5.俄罗斯


  

  从俄罗斯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看,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该法典采取了概括规定和排除式的立法方式,确定了遗产的范围。一方面从正面规定“遗产由继承开始时属于被继承人的物、其他财产构成,”另一方面同时规定“与被继承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不构成遗产。”


  

  (二)英美法系国家之遗产范围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间接继承制度,间接继承制度中的“遗产”只能是“积极财产”( Arthur Hartkamp etc:Towards an European Civil code and edi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8.David D.Friedman:What Economics Has to Do with Law and Why It Matters.Sanra Clara Press,2004.Richard A.Posner:Economic Aalysis of Law.Brown and Company,1992.Christian Stewart,Analysis:Estate Duty Planning For Partners,Hong Kong Law Journal 1997.Andrew Halkyard,Hong Kong Estate Duty:A Blueprint For Reform,Hong Kong Law Journal 2000.Mary F.Radford And F.Skip Sugarman,Georgia's New Probate Code,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Law Review 1997.John H.Langbein,The Nonprobate Revolu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Law Of Succession, Harvard Law Review 1984.)


  

  (三)外国遗产范围制度之评析


  

  关于遗产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多秉承罗马法上的“总括继承原则”,在继承立法中将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均纳入遗产的范畴,并将其区分为积极财产即财产权利,和消极财产即债务两大类。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在遗产继承中实行遗产信托制度,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首先扣除其债务,其余部分才交付继承人,用于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因而遗产只包括财产权利,而不包括债务。


  

  就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大体相同,其范围主要包括:


  

  1.物权


  

  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被继承人享有的用益物权等。不论物之所在地如何,均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土地及其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如房屋、动产等;《法国民法典》所确认的财产所有权是指对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及处分的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并得扩张至该物因天然或人为而产生或附加之物;


  

  被继承人享有的用益物权一般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和用益权等。对于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各国法均将其列入遗产范围,但对于用益权,通常规定不得作为遗产继承[5]。如《法国民法典》第617条明确规定:“用益权因下列原因消灭:用益权人自然死亡及民事上死亡;约定的用益权的期限届满;用益权与所有权人两种资格合并或集中于一人;30年不行使用益权;作为用益权客体之物全部消灭。”依此规定,用益权人死亡,其享有的用益权便随之消灭,不得由其继承人作为遗产加以继承。《德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用益权不得转让。”同时,该法第1061条规定:“用益权因用益权人死亡而消灭。”显然,用益权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占有


  

  古日尔曼法的占有,不仅仅是单纯事实上的支配,同时含有权原,占有是权利的外衣,从而对于继承财产之占有,不问继承人现实的继承财产与否,当然转移于继承人(“死者予生者以占有”)[6]。《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对占有成为遗产问题均加以明确的规定。在日本民法关于此点未为规定,学说存有争论,但判例原则上承认与《德国民法典》相同之结论(日本大正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判)[7]。


  

  3.债权


  

  被继承人生前所产生的债权,包括因之而产生的从权利,如抗辩权、请求权等,除非与被继承人人身密切相关,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享有者外,一般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各国继承法规的制度设计也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想。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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