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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隔离与闲散青少年犯罪

  

  由于污名化身份认同,则难以形成对社会的归属感,形成过客心态。作为过客,闲散青少年只能在本群体中寻求认同和归属,这样本来愿意融入主流社会的闲散青少年,被迫采取这种自愿性隔离策略,不仅逐步加深了不同群体之间的陌生感,也延缓了其正常社会化,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主流社会群体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一个人一旦被贴上特殊的社会标签,就减少了他们接近主流社会的机会,这无疑会促使他们转向以非法手段去追求目标,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而无法改变过来,形成恶性循环。因而,“污名化”是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3.主流群体对闲散青少年存在明显的社会歧视和排斥


  

  我国是一个同质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对标签化的闲散青少年群体排斥力度比较强。老百姓歧视这些不在学、不就业的青少年,认为他们是不务正业、无所事事、偷鸡摸狗的不肖子弟,给他们贴上“渣子”、“没出息”、“问题青少年”、“不良青少年”甚至罪犯的标签。政府把他们列为违法犯罪的重点人群,以打击和控制为基点进行管理,有的部门甚至以牺牲他们的权利为代价求得地方的安宁。闲散青少年与其他群体成员的互动中处于劣势,一等公民与二等公民的社会架构明显存在而没有消弭。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研究表明,在进城农民工所遭受的各种歧视中,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所受到的歧视,直接地伤害了进城农民工的人格和尊严,因而印象极为深刻,感受极为强烈。歧视到一定程度,被歧视者就会无法容忍,会以各种形式表示反抗。[5]26虽然目前对闲散青少年所受歧视方面的实证研究还不足,但李强先生的这一研究结论是值得重视的,对防控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直接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4.闲散青少年居于经济福利和社会就业体系的底端与边缘


  

  用人单位在聘用青年员工时,一般以学历和技能作为筛选和录用的主要标准。闲散青少年基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大多数没有上学或者仅仅具备了小学或者初中文化,几乎没有受到过什么正式教育,其文化素质、职业素质、能力素质明显不高。尤其是劳动技能的缺乏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能适应经济高速发展对劳动者提出的新要求。在就业市场上基本上处于边缘地位,获取就业资源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做一些脏、累、险而薪酬又少的工作,甚至于打零工,这种境遇反过来又无形中增加了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同时,由于社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闲散青少年难以享受到失业补助、住房、教育、医疗等福利待遇,同样的生活环境、相形见绌的经济收入,让闲散青少年常常陷入生活的困境。这一生存的困境促使他们可能会铤而走险,也就为他们陷入极端,做出过激行为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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