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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隔离与闲散青少年犯罪

社群隔离与闲散青少年犯罪


屈琦;田超


【摘要】当前闲散青少年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的隔离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所衍生出的归属感缺失、自律性降低、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敌视以及自身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是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严重地影响着闲散青少年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对社会生活的心理适应。在现代化进程中,消除社群隔离,关爱闲散青少年,是预防和减少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社群隔离;闲散青少年;犯罪
【全文】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形成了闲散青少年群体。一般认为,闲散青少年指的是处于失业、失学、失控状态的16—25岁青少年,即所谓“有学不上,有家不归,有工不做”的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社会距离和差异,也存在着明显的心理隔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诱发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社群隔离的概念及其类型


  

  “社群隔离”一词是社会群体隔离的简称,主要指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社会心理距离而导致社会群体间的隔阂和疏远的现象。[1]23从经济上看,贫富差别会导致城市居民空间分布上的不同选择和客观结果,从而形成富裕阶层居住区、中等收入居住区和贫民居住区。从事相同经济活动的人群也往往聚居在一起,形成不同职业人群的隔离分布。从文化角度看,同一文化传统或同一文化层面的人群往往选择居住在相同区域,例如国外的唐人街、北京的浙江村、城市新建的文化型居住区等。从社会心理角度看,相同社会阶层的人相互更有认同感,更愿意选择居住在同一区域。由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文化,他们之间客观地存在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冷漠、反感、疏远和排斥,社群隔离就是这种距离的外显。社会隔离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加剧被隔离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加剧对这种同质聚居或交往方式的依赖,这样又使社群隔离被强化。


  

  社会学家和区位学家将社群隔离分为三种类型:区位性隔离、自愿性隔离、非自愿性隔离。区位性隔离以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Burgess)的同心圆理论学、哈里斯和乌内曼(Harris and Ullman)的多核心理论为代表,认为区位隔离是经济因素造成的高地位群体与低地位群体的隔离,是人们迫于经济压力选择的结果,其明显特点是不同群体居住在不同环境和地域。梯姆斯(timms)认为自愿性隔离则是由于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影响下人们自觉自愿选择的结果,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群体有共同的需要,面临共同的问题,群体成员生活在一起就能更好地满足彼此的需要、处理共同的问题,并逐渐形成群体亚文化圈,文化同质性给他们的交往带来安全感和人格平等感。非自愿性隔离是在人们不情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当一个群体被法律或习俗指定生活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就产生了非自愿隔离。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南非曾存在的“种族隔离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成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分就是典型的非自愿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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