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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浅论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朱慧


【摘要】我们劳资争议逐年递增,劳资矛盾还比较突出。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路径在哪里,我们认为应在完善劳动基准法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集体谈判制度,赋予劳动者以罢工权,实行劳资自治。
【关键词】个别劳动关系;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全文】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各项社会制度也面临着转型,劳动法治建设亦也不例外。随着我们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甚至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甚至出现了因讨薪而杀人的恶性事件,因劳动争议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大幅出现,更出现了一系列的罢工事件。劳动争议不仅涉及权利争议而还涉及到大量的利益争议。如何完善我国的劳动法治建设,化解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我们劳动法治的出路在于继续完善个别劳动争议的制度完善,逐步赋予劳动者罢工权,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劳资自治。下面我们结合我国的劳动立法及实施就我国劳动法治建设路径作一探讨。


  

  一、我国的劳动法治建设现状


  

  我国自1992年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我国的劳动法治建设也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将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司法手段来解决,使我国的劳动争议由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过渡到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从法律角度打破了铁饭碗,并明确了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法》颁布后,劳动行政部门又颁布实施了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确立了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市场化,但《劳动法》主要是对于个别劳动关系的规定,对于集体争议的规定总共有一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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